业务规则发布 转融通试点启动


时间:2012-08-28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27日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同日发布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证金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规则同时发布,但是证金公司将先行启动转融资试点,转融券业务试点的技术系统和业务组织尚需进一步准备,待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11家证券公司已陆续与证金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

  目前,转融资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海通证券 、申银万国 、华泰证券 、国泰君安 、银河证券 、招商证券 、广发证券 、光大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 、国信证券11家证券公司已陆续与证金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立相关资金与证券账户,开始进行担保品划转,提交开展转融资业务和授信额度申请;证金公司按照授信申请和评估工作流程,已确定11家证券公司转融资授信额度,将业务资金划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证登公司与转融资业务相关的清算交收系统和保证金委托管理系统已启用。综合各方准备工作进展,转融资试点即将推出,将不断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新的资金来源。

  按照业务规则,证金公司接受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接受证券公司上海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深圳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4:30前可撤销。

  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证金公司将按照不同期限档次设置相应的转融资、转融券费率,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固定,次一交易日可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情况公布每一交易日转融资费率和转融券费率。

  证金公司规定,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转融券余额达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10%时将暂停该证券转融券业务,向市场公布。该比例降至8%以下时,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该证券转融券业务。

  中证登公司表示,为支持证券出借及转融通业务试点,决定自即日起对“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证券出借及转融通证券划转”、“券源划转”、“调账划转”、“权益补偿划转”、“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项下的相关收费项目全部暂免收取,暂免收费期限为两年。

  沪深交易所发布并施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两交易所办法明确,证金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借入人,会员为其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及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参与出借交易的,应向交易所申请交易权限。

  根据两交易所办法,证券出借交易标的证券的范围与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固定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五个档次。证券出借交易可以实行定价交易、议价交易和竞价交易。交易所接受非约定申报和约定申报两种类型的申报。沪深交易所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相关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试行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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