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资“摸底”启动


作者:郭玉志    时间:2012-08-28





继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国资系统以及中央企业展开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这也预示着国资委新一轮国资“摸底”工作正式展开。

  昨日,国资委下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共七章三十三条,详细说明了产权登记范围、产权登记程序、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管理、境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和数据分析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产权登记范围的境外企业,是指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企业。而国家出资企业所属境外代表处、办事处,以及其他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自1992年国家开始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但近年来,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监管对象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产权登记工作面临新情况和新挑战。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研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山东、深圳顺利完成了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提供了经验。

  据悉,新一轮国资“摸底”,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的总体情况,反映国有资本在不同地域、国民经济行业和企业内部主辅业的分布情况,为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打下基础。(郭玉志)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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