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终裁对华光伏征收最高达249.96%关税


时间:2012-10-12





专家建议,企业可通过海外设厂绕开贸易壁垒,亦可开拓新市场转移过剩产能。

  美国商务部10日终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最高达249.96%的高额“双反”关税。对此,中国政府、协会、企业均在第一时间表达了强烈不满。业内指出,美国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替代国选取、公共机构认定、强制应诉企业选择、反补贴调查程序等多方面存在显失公正的错误做法,严重扭曲了裁决结果。对此,中方或将在美国国内法庭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层面提起上诉。

  在欧美印的层层围堵之下,中国光伏企业业绩大跌,遭遇了最为寒冷的寒冬。对此,专家建议,企业可以通过海外设厂转移电池生产的方式绕开贸易壁垒,还可以开拓海外新市场和国内市场来转移过剩产能。

  不满美终裁征高税调查存诸多不公正做法

  北京时间11日凌晨消息,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决定,认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为14.78%至15.97%。

  今年3月和5月,美国商务部先后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和31.14%至249.96%的反倾销税,两相对比,终裁反补贴税率大幅上调,反倾销税最高税率维持不变,最低税率下调近13个百分点。

  对于美国此举,中国政府、协会、企业均在第一时间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1日发表谈话表示,美国商务部无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的合理抗辩,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产品采取不公正的征税措施,中方对裁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希望美方改正其错误做法,尽早终止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11日表示,中国光伏产业认为,虽然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应诉程序并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且美国商务部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中国企业的观点,但此次调查从发起到结束,存在诸多不公正做法。此次调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及对美出口情况,带有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说,首先,美国商务部使用了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此案中,美商务部无视泰国没有完整的光伏产业链的事实,不接受中国应诉企业的主张,坚持选取泰国作为替代国,由此裁决的倾销税率是不公正的。

  其次,美国商务部又一次故意将国有企业视为“公共机构”,认定从国有企业购买原材料多晶硅构成一项可适用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项目,严重违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DS379案中已做出的生效裁定。

  再次,美国商务部在选择强制应诉企业方面,无视中国企业的诉求,仅选定两家企业作为强制应诉企业。这种做法与美国国内法和法院裁决严重不符,在本案中势必严重扭曲裁决结果。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终裁反补贴税率的提高都是来自一个项目,就是出口信贷补贴。“在核查时,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官员要求中国政府证明没有给企业提供出口信贷补贴,实际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最终美国商务部采取了惩罚性做法,在这一项适用了10.54%的税率。”

  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多项调查程序存在不公正的做法。比如,“在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对于是否增加新的补贴项目,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来考虑,却仅仅给予中国企业不到20天的时间提供所有信息回答。”

  寒冬欧美印围堵中国光伏业绩大跌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这一裁决,国内光伏企业将基本失去美国市场,而2011年这一出口额为31亿美元。

  据了解,目前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平均价格为0.97美元,国内龙头光伏企业在美销售的成本约为0.75美元。而此次裁决的税率范围为23.75%至254.66%,其中英利、阿特斯等被征收的综合关税都超过了30%,无锡尚德甚至达到35.97%,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在美国的价格优势将完全丧失。

  但更让业内忧心的是,美国对华光伏终裁将可能推倒“双反”的多米诺骨牌。“正在进行调查的欧盟毫无疑问将受到这一结果的影响,因为欧盟已确定美国为替代国来评估光伏产品成本,虽然税率计算方法不同,但是提起诉讼的SolarWorld会把美国认定的结果和调查材料提交给欧盟作为证据。”英利集团法律事务总监陈卓担忧地说。

  欧盟委员会此前于9月6日宣布,将对中国光伏组件、电池、硅片等产品涉嫌倾销一事展开调查。并在10月10日公布了对华光伏反倾销调查的中国应诉企业名单,抽样调查企业总共134家,其中英利、尚德、赛维、锦州阳光、晶澳和旺能光电6家为强制应诉企业。

  而一旦欧盟步美后尘最终对华光伏产品“开刀”,那无疑将是致命一击。数据显示,美国市场仅占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份额的两成,而欧盟市场则占到六成以上,仅2011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总金额就达到204亿美元。

  与此同时,作为最有潜力的新兴市场,印度也已然开始跟进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日前印度反倾销局发布公告,该局9月12日收到其国内企业申请,要求对原产于马来西亚、中国、中国台北和美国或从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或部分组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这股对华反倾销的浪潮,对于本已处于寒冬的光伏产业而言可谓是雪上加霜。在美上市光伏企业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英利新能源亏损额高达1.4亿美元;天合光能净亏损1.2亿美元;阿特斯净亏损25.5百万美元。而国内光伏产业上市公司的成绩单也不好看。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79家光伏概念股上市公司中,有22家净利润为负值,累计亏损规模达20亿元。截至11日,发布三季度业绩预告的43家公司中,有14家报亏,占33%,9家净利润降幅超过了50%。

  与此相对应的是资本市场股价的一路下跌。在美上市光伏企业股价仅四个月来的跌幅超过了50%,截至10月10日收盘时,英利绿色能源、晶科能源、尚德电力、赛维LDK分别跌5.68%、4.82%、3.86%、2.31%。截至11日收盘,79家A股光伏概念上市公司中66家股价下跌,其中4家跌幅超4%。

  “上半年因为要赶在补贴发生变化,以及双反生效之前尽量多出口一些,欧美市场出现抢装现象,出货量还可以,但下半年形势就更不好,明年可能还要困难一些。”孟宪淦分析说。

  应对中国或将上诉企业应开拓国内市场

  按照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定11月23日作出损害终裁。如果届时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在11月30日签发反倾销和反补贴令。在美国商务部正式签发上述指令的90天内,中方企业可以提出上诉。除此之外,针对美方的错误做法,中国政府还可以寻求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层面提起上诉。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孙广彬表示,中国企业将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程序中继续坚持抗辩,证明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出口并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中国企业不排除通过美国国内诉讼或者多边贸易机制等途径,对美国商务部的不公平做法提出挑战,维护合法利益。

  阿特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瞿晓铧博士称:“接下来,我们会继续与海内外真正致力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企业一起,在WTO框架内,坚决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有1%的希望,我们就要做100%的努力,直到为中国光伏企业赢得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由于此次美国商务部否决了有关将征税范围扩大到用非中国产太阳能电池组装而成的中国太阳能面板的请求,因此专家也建议,企业可以考虑海外设厂转移电池生产,或者从其他地区进口电池组装的做法,绕开贸易壁垒。

  日前,国家发改委集中批复了15个海外投资项目,涉及能源、金融、通信、基建等领域,其中包括三个光伏海外直接投资项目。多位业内人士强调,将光伏组件产能转移到海外,直接投资光伏电站,将成为中国光伏业应对欧美反倾销制裁和消化过剩产能的“一箭双雕”之策。

  对此,阿特斯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表示,对于阿特斯来说,考虑到海外尚没有完整产业链,很多东西都需要从国内运过去,成本很高,因此海外设厂目前挑战比较大。我们目前正致力于推动新兴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意识到要走差异化的道路,把纯组件的销售降下来,将更多的精力转向系统性的整体解决方案。

  孟宪淦表示,海外建厂可以尝试,但一定要谨慎。我们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优势在哪儿,一定要做调查研究,搞清楚投资的国家的政策、法律等。从长远发展看还需尽量开拓国内市场,日前能源局刚刚发布了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按照这个文件来看的话,仅分布式发电规模就可达到15GW。从企业自身来看,要尽量改变过分依赖国际市场这样一个局面,同时发展也要改变过去规模效应走向技术效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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