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61.4亿元。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12年8月23日,票面年利率为3.39%,按半年付息,每年8月23日、2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8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公告全文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61.4亿元。
三、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2年8月23日,票面年利率为3.39%,按半年付息,每年8月23日、2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8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4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53%。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10月31日起与原发行部分603.3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2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10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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