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其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财政管理方式转变。
根据通知显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财政部不再作为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另外,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为亏损补贴事项审批,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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