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18日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这标志着中国奥康公司不仅在行政上,而且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双重胜利。
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继此前持续对中国皮鞋实行配额限制后,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当反倾销征税期满后,欧盟再次发起“落日复审”,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
欧盟提出上述措施后,10月23日中国奥康领头温州“泰马”及广州“南海金履”、福建等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中国五家鞋业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10年4月8日,我国政府上诉世贸组织,通过这一渠道解决这场由欧盟发起的不公正的国际贸易争端。
当年5月,其他4家鞋企感觉二审胜诉无望,宣布放弃上诉,而唯独奥康不惜承受巨额的诉讼费,决定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从此走上艰难而漫长的反倾销抗辩之路。
2011年3月31日是欧盟发起反倾销“落日复审”,将反倾销措施延长15个月的“终止日”,欧盟宣布从4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高额反倾销税。
但是,这只是欧盟委员会单一从行政上取消反倾销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尚未在二审司法上赢得最终结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迎来“柳暗花明”。法院判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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