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支持民资进入电力市场办法出台 打开五项通道


时间:2012-12-06





11月7日,华中电监局正式发布了《华中电监局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首个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市场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对促进华中区域民间投资健康活跃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五项重点助民企进入电力市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6月14日,电监会发布了 《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实施意见》发布后,华中电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由局资质处提出具体意见,开始了《办法》草拟工作。

  “以市场准入为介质,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及时办理许可证,为开放民资进入电力市场打下基础。”华中电监局资质处处长卢冶介绍说,结合区域电力监管实际,华中电监局积极为民资进入电力市场做准备,8月就制定了《办法》,重点从五个方面为民资进入电力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情况的监管,防止相关企业在用电申请、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等环节设置障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二是杜绝相关企业设置“二次许可”,排斥民资,对涉嫌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和妨碍电建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推进电建市场中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开放。四是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转包或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规定的行为,保障民企合法权益。五是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优先调度。

  承接电力工程民企近三分之一

  近年来,随着民间投资加快进入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站投资建设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业,市场公平竞争问题逐渐凸显。

  如何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按照电监会工作部署,华中电监局陆续对外颁布实施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审查的补充意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现场核查管理规定》、《华中电监局跨区作业报备管理办法》、《华中电监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届满延续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去年,该局对许可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科学控制业务流程环节和流转时间,实行审核环节程式化、审核时间标准化、审核质量关口化管理,为湖北、江西两省和重庆市建立公平、无歧视电力工程市场提供了较为健全的制度保障。

  据统计,去年华中电监局辖区内各类企业中承接电力工程的民营企业平均约占市场份额的30%,较2010年提高4.5个百分点。今年8月,通过结合专项行动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大“三指定”查处力度,有力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同时,去年以来,华中电监局通过信息平台、12398监管热线、邮件、企业QQ群等多种渠道,共接收来自企业的咨询问题、反应情况6000余次,对此逐一进行回复,圆满调解国企、民营企业之间的经营纠纷5起。在实际操作中,华中电监局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执行礼仪标准化管理,构建良好服务体系,赢得广泛好评。

  另外,《办法》中针对下一步工作要求也提出了创新思路。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华中电监局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在线申请、初审一体化;定期披露电力业务报装工程信息,支持民企参与投标;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根除民企自身薄弱环节,提升民企管理及竞争能力;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民资投资电力服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了解民企诉求,帮助解决经营难题。下一步还将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民资进入电力市场行为和竞争秩序,继续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向民资开放。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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