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整合 南北方互不买账整合仍是悬案


时间:2012-12-31





在北方稀土整合的同时,其它各拥有稀土资源的地区,也开始加快地方稀土整合步伐。实际上,江西、湖南、内蒙古、广东等省区市已相继成立省级稀土产业集团,逐步完成本土内稀土整合大幕。而在稀土整合的背后,隐现出南北稀土的“暗战之争”。

 

12月28日,商务部公布了2013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和第一批出口配额,轻、中重稀土合计约为1.55万吨。

  公告称,2013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数量主要参照各企业2010年至2012年1至10月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第一批下达数量约为2012年配额总量的50%。而除内蒙古自治区包钢稀土37.40,0.31,0.84%等3家企业外,其余企业的资源均集中在南方。

  而近日,随着包钢稀土发布公告称,与自治区内12家稀土上游企业及股东分别签署了《稀土上游企业整合重组框架协议》,约定12家企业及其股东同意无偿向包钢稀土转让本企业51%的股权的消息公开后,内蒙古北方稀土的整合已经逐步进入正规,但与此相比,南方稀土的整合却仍是“悬案”。

  北方稀土整合初定

  “这次包钢稀土整合重组内蒙12家稀土上游企业,似乎是整合大幕拉开的第一步。也可以看作明年全国稀土整合开始的序章。”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稀土行业业内人士如是说。

  而在北方稀土整合的同时,其它各拥有稀土资源的地区,也开始加快地方稀土整合步伐。实际上,江西、湖南、内蒙古、广东等省区市已相继成立省级稀土产业集团,逐步完成本土内稀土整合大幕。而在稀土整合的背后,隐现出南北稀土的“暗战之争”。

  早在去年时,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就曾经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南北稀土分歧的背后是稀土全国整合的路径之争。无论是江西、内蒙古这两个老稀土主产基地,还是广西、广东、福建、湖南、四川这些新兴稀土产区,都规划了大手笔稀土产业蓝图。

  为了争夺定价权,2011年11月,江西省赣州市率先成立了一个稀土交易所——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该交易平台由赣州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发起建立。而此前,广东等地也曾透露出建立稀土交易所的意愿。

  但在今年8月,包头稀土交易所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挂牌成立。但在包头稀土交易所发起签约企业中,赣州稀土矿业集团缺席,而在前两届,赣州方面都有代表出席。知情人士表示,因为包头稀土交易所的事,赣州方面与包头有分歧。

  众所周知,赣州矿业在重稀土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包头欲做全国唯一的稀土交易所,重稀土交易不可或缺。

  另据国土资源部官网12月13日的消息,为加大对稀土等优势矿种的保护力度,全国稀土采矿权由113个减至67个。而在此之前,江西、湖南、内蒙古、广东等省区市已相继成立省级稀土产业集团,逐步完成本土内稀土整合。无论是江西、内蒙古这两个老稀土主产基地,还是广东、广西、福建、湖南、四川等新兴稀土产区,都已经规划出了稀土产业蓝图。

  南北“暗战”恐更激烈

  随着12月26日,工信部发布的第三批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我国又出现了11家符合条件的稀土企业,而这11家公司中包括了四川省冕宁县方兴稀土有限公司、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等3家川企。

  而一直充斥着市场传闻的四川稀土整合一直尚未开启,但南方稀土的整合却在一路向前。

  “赣州目前是全国离子型稀土最主要的产区,近年来,中铝、五矿等大型央企一直试图分得一杯羹,也已有所斩获,但终究还是被认定为了‘局外人’。”有分析人士曾如是表示。

  此前,已有报道称,江西稀土集团的初步组建方案已获省政府认可,以当地的赣州稀土核心,省外的多家央企有望参股。

  今年6月,广东省发布《关于推进我省稀土行业整合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3年底,由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完成对广东省内现有稀土采选、冶炼分离企业的整合。同是南方稀土大省的湖南,也在加大对稀土资源的掌控力度。

  湖南稀土概念股科力远今年6月曾发布公告透露,2012年5月,该省开始讨论组建成立由湖南省属国有投资方控股的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全省稀土资源和稀土企业。科力远拟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为30%。

  “此前中国铝业、五矿集团、中国有色等大型企业已经在南方获得了部分稀土资源,但当地政府担心,央企在开采之后并不会放在当地深加工,而是转移到更有竞争力的地方,削弱了当地的税收、就业、环保等。”有分析人士曾公开表示。为此,地方政府更倾向于组建地方国资平台来整合稀土资源,这也是今年内各地稀土平台纷纷涌现的重要原因。

  那么明年稀土行业整合将出现什么样的态势?有业内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今年7月就与韶关等七城市签订了稀土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此后又于9月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年整合背后的这场南北稀土“暗战”将更加激烈。

来源:证券日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