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再次对央企开出环境违法罚单。
1月21日,环保部发布对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煤化工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书,称其煤制烯烃项目违反“三同时”。
公开资料显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为全球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12月11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工业〔2006〕2772号,是“十一五”国家核准的第一个特大型煤制烯烃工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概算投资152亿元。
环保部调查核实,神华煤化工分公司煤制烯烃项目于2005年3月经环保部环评批复,于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但至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三同时”制度。所谓“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保部出具的行政处罚书称,环保部于2012年10月26日告知神华煤化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尽管该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进行了陈述说明,但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该公司表示对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承诺于2012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恳请免于处罚,但该公司2012年12月底仍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工作。
为此,环保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责令神华煤化工分公司的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叫停其项目对其有比较大的约束力,具体的执法监督由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环保部环监局副局长陈善荣对本报介绍,尽管10万元的罚款对其影响不大,但10万元已经是法规上规定的罚款最高上限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98年制订,实施已经20多年,不少规定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形势需要。目前已经启动了条例的修改程序,应提高对‘三同时’违法的处罚力度。”陈善荣介绍,三同时与环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希望该制度能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际上,《条例》的修订早于2003年就已启动,并完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根据《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条例》的修订只是属于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第三类的84项目之一,今年能否成为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第二类项目还不得而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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