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将所持有的南方电网公司股份划转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意味着国家电网将结束对南方电网近十年的股权持有,两家电网公司自此在股权上彻底分家。
近日,国家电网发布公告称,按照国资委有关文件,国家电网所持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26.4%的股权将调整至国资委持有,暂时由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持。公告还称,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履行相关手续。
根据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5号文,南方电网公司作为独立出来先行试点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作,经营地域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等其他相关业务。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南方电网与国家电网是独立运营的,即便国家电网在南方电网有些股份,两者也不是控制关系,只存在电网连接输电的关系。
南方电网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成立之初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600亿元,各方持股比例暂定为广东省70.4%;国家电网公司26.4%;海南省3.2%。此后经过股权转移,南方电网的股权结构变为广东省38.4%,中国人寿32%,国家电网公司26.4%,海南省3.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在2012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电网公司所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将国家电网公司所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6.4%的股权调整至国资委持有。
林伯强认为,“南方电网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试点,国家电网在联网方面对其有影响。但从这几年来看,两者的运营非常独立,考虑到持股已经没有太大必要,所以划转出去了。”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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