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支撑、保障企业恢复运行、大力提振消费复苏、全力稳住外贸增长、多措并举招商引资、推进开放平台建设、优化贸易投资环境等八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促进全省商务经济平稳发展。
该政策明确,各市(州)、县(市)要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商投资促进服务、贸易融资、公共平台建设、“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等给予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外经贸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流通企业,一次性退还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和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该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生活服务业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贷款贴息;鼓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批发、零售及生活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小额贷、首贷户,扩大中长期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商贸流通企业。
此外,鼓励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业、电商平台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通过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电商平台企业利用数据流拓宽融资担保渠道,支持传统及新兴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
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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