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光伏贸易:朝向正轨“回归”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9-28





  欧委会日前发布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决定用不受数量限制的最低限价方式替代价格承诺,并逐步调低最低限价水平。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中方坚持不懈努力的结果,将成为中欧光伏市场逐步回归常态的重要转折。

资料图:光伏
  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华光伏反倾销反补贴(“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决定在措施剩余近一年的执行期内,将原先的价格承诺方式替换为最低限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表示,这一举动向推动中欧光伏贸易尽快恢复到正常市场状态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业内人士认为,受一系列贸易救济措施影响,中欧光伏贸易量和贸易总额均出现下滑。当前,在中国光伏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多元化布局市场的背景下,“光伏案”给中国光伏企业造成的负面效应已基本被消化,给欧洲相关产业带来的负面效应则在逐步显现。欧盟应尽快彻底终止光伏“双反”措施,以合作推动中欧光伏市场回归到正常轨道上。
 
  让中欧光伏市场“回归”正轨
 
  9月16日,欧委会发布对华光伏“双反”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终裁公告。据报道,欧盟成员国在9月7日投票通过了决定,拟于未来12个月内调低中国出口光伏产品最低限价方案。新的最低限价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按照新的限定价格,到2018年9月,中国光伏组件和电池对欧盟出口最低限价的水平将比当前市场价格分别低20%和10%以上。其中,多晶和单晶电池分别不能低于0.19欧元/瓦和0.23欧元/瓦,多晶和单晶组件分别不能低于0.37欧元/瓦和0.42欧元/瓦。根据欧委会发布的公告,新机制适用的范围为104家中国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9月18日,王贺军就此回应称,欧委会在期中复审调查程序中,部分吸收了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提出的意见,用不受数量限制的最低限价方式替代价格承诺,并逐步调低最低限价水平,这向推动中欧光伏贸易尽快恢复到正常市场状态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这是中方坚持不懈努力的结果,有助于逐步解决中欧“光伏案”:一方面,欧方过去以“替代国”做法单方面设定产品价格,现在中国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提出意见,并且被采纳;另一方面,以前输欧光伏产品要限定出口数量和最低价格,现在则只限定最低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自从光伏“双反”案发生之后,中国光伏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创新加上市场多元化布局,逐步稀释了欧盟“双反”带来的负面效应。相反,中国对欧光伏出口大幅下跌,给欧盟相关产业带来的负面效应正在逐步显现,采取最低限价是欧方保护产业链生态的举措,这一举措将成为中欧光伏市场逐步回归常态的重要转折。
 
  尽快彻底终止光伏“双反”措施
 
  王贺军指出,过去几年,欧盟光伏“双反”措施在客观上给欧盟市场造成了不必要的扭曲,既不符合中国利益,也不符合欧盟利益。中方希望欧盟尽快彻底终止光伏“双反”措施,尽早为双方业界合作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商业环境,实现双方产业的互利共赢。
 
  数据显示,2013年,在中国的所有光伏产品中,外销占90%,其中80%出口至欧盟。2016年,中国光伏产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7%,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规模全球占比均超过50%。今年1~2月,中国累计向欧洲出口光伏产品0.97亿美元,出口额同比下降74.13%,降幅仅次于北美市场,市场占比已经跌至6.02%。
 
  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直言,光伏价格受科技创新、地价、光照水平、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影响,而且光伏生态链非常长,如果简单采取“双反”措施,限制别国出口,最终阻碍的是该国自身产业的发展。在遭遇“光伏案”之后,晶科近年来推动技术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一方面“走下去”,推动光伏“精准扶贫”;另一方面“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内多元化布局光伏市场,如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企业。
 
  王贺军强调,中方愿意继续秉持既有的合作精神,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发展中欧经贸关系,与欧方携手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共同为经济全球化和开放型世界经济作出贡献。(吴力)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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