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适用"替代国"做法底气不足 美欧还有啥"后招儿"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6-01





  “在贸易救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可以说各个国家都面临挑战,反倾销‘替代国’条款到期以后,美国、欧盟对于世界经济格局、国际秩序不可逆转的变革趋势少了一个重大抓手,他们只能通过拒绝承认或制定新规则来试图阻止,但对中国而言,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关键节点,也是我们寻求突破的重大机遇。”委员会专家、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表示。
 
  虽然欧美在反倾销调查中都未如期弃用“替代国”做法,但在专家们看来,虽然“嘴上很硬”,不过从去年开始,美国、欧盟都先后启动了贸易救济调查相关的修法、立法程序。这一方面从侧面反映出他们对继续适用“替代国”做法的底气不足,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警惕这些国家、地区的“后招儿”,做好进一步应对的准备。
 
  美国:启动非市场经济调查
 
  “从今年美国发起的案件来看,美国已经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同时启动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状况的调查,从六个方面对中国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评估,包括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劳资工资的议价程度、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准入程度、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所有以及控制程度、政府对企业生产定价决策和资源配置的管控程度以及一个兜底性条款,即美国主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考量因素。”委员会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开明分析,美国提出的上述六项标准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很难推翻。
 
  蔡开明进一步分析道,美国法律赋予美国商务部在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包括美国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任何国家做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并且这一认定非市场国家是持续存续的。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评估报告,美国认为“尽管中国已经取消了大多数的政府定价,增加了私营企业的行业准入,并且积极引入外资,但是中国仍然维持了对经济发展的明显干预,主要包括对可兑换的自由货币还有一些限制,对工会的设立和劳动力的自由流通存在限制,对外资进行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区分实际上造成一些国内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对于重点行业仍然保持国有生产物资的控制,以及金融领域基本上属于国有性质等。”
 
  “我们先不谈调查事实与中国的相符程度,就看这六条标准,很多东西已经不是经济意义上的范畴。在现代经济体系下,各国通过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是普遍存在的,试问在全球有多少国家最后能达到这么高的标准?”委员会专家、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涛表示,这一标准很难达到。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按照美国划定的圈子去尝试达到上述标准,必须通过商务部、贸促会、行业和律师合力对抗规则本身。
 
  “目前,美国方面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状况提出评论意见的有美国高等工业联合会,以及‘为了更好的美国’联盟,两者都属于工会组织,整体而言要求美国政府继续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适用‘替代国’的做法。我们认为,美国的这一做法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途径。”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铮认为,美国相关立法技术是比较高超和难以突破的,就可行性而言,根据美国国内法,通过其法院程序或许更容易取得成果。例如,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如果个案判决仍然对中国非常不利,贸促会等组织可进一步支持行业、企业通过美国国内法院诉讼程序一步一步打下去,相信通过个案的突破,能够在未来形成大势,迫使美国政府对相应的做法进行修改。
 
  欧盟:“市场扭曲”取代旧法
 
  5月3日,欧盟成员国就修改反倾销立法达成一致,同意在未来反倾销调查中对WTO成员不再使用“替代国”做法,而采用“市场扭曲”的新概念。根据当天达成的协议,在反倾销案例中,欧盟将会判定被调查国或者被调查行业是否存在“市场扭曲”,在确认“扭曲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或者具有平等经济发展水平的第三国产品价格和成本作为尺度来计算倾销幅度。而确定某个国家或某个行业存在扭曲的参考尺度包括:政府政策与影响力、国有企业比例、本土公司是否获得优惠补贴、金融机构独立性、以及是否充分执行破产法、公司法和财产法等。
 
  “在事关国际规则的问题上,欧盟不能靠概念游戏蒙混过关。”早在去年11月欧盟提出这一方案的时候,国内专家即指出,欧盟提案通过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体现了履行第15条义务的意愿,却同时提出令人费解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换汤不换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而已。
 
  委员会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建伟提出,通过与欧盟调查官的沟通获悉,欧委会对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观点比较明确,认为15条是一项法律规定,不会在WTO层面跟中国过多“较真”,但他们会“往下走”。在此背景下,类似“市场扭曲”的提案应运而生。他们的后备手段还有很多的,我们需要有更多的前瞻性,在争取15条应得利益的同时做好应对后备手段的准备。
 
  “根据我们与欧盟办公室律师沟通的结果,这一法案在欧盟各国家层面确实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欧洲议会目前还没有投票。”蔡开明补充建议道,贸促会可以考虑从下游客户和行业组织的角度开展游说工作,从而推动在欧洲议会的投票环节有所变化。
 
  另外,对欧委会而言,因为这一提案出台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一些调查中相关的计算方法或者人事问题都没有确定,今年上半年,欧委会已经积压了很多案子,专家预计下半年此类案件会大幅增加,国内需做好应对准备。
 
 
 


  转自: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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