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近期表示,已请求就加拿大新的数字服务税与加方进行贸易争端解决磋商,美国认为这项新的税收与加拿大在贸易协定中的义务不一致。
美国贸易代表戴琪在一份声明中说:“美国反对歧视美国公司的单方面数字服务税。美国贸易代表今天采取行动是为了解决加拿大的歧视性政策。”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美国将与加拿大合作,通过磋商解决美国对6月实施的新税的担忧。但如果75天后仍未达成协议,美国可能会根据《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要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根据今年6月正式生效的加拿大《数字服务税法案》,外国数字服务企业需要就2022年1月1日起在加拿大境内产生的营业收入按3%的税率缴纳数字服务税。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称2024年联邦预算预计,该项税收将在五年内带来59亿加元(约合42亿美元)的财政收入。
普华永道发布的报告显示,该项税收针对的是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加拿大境内年收入超过2000万加元的大型跨国科技公司。而未达到纳税门槛的企业也应向加拿大税务局申请注册。其征税对象主要分为四个种类:在线市场服务收入、在线广告服务收入、社交媒体服务收入和用户数据收入。
业内人士预计,此项税收新规将广泛影响向加拿大提供数字服务的大型公司或跨国公司,例如Alphabet、亚马逊和Meta。此前一些跨国数字公司在其开展业务的许多国家均不设立总部,这使得它们能够避免缴纳某些税款。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指责加拿大的税收新政“似乎与其在《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章节下的承诺不一致”。
美国《巴伦周刊》援引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CCIA)数字贸易副主席乔纳森·麦克海尔的话称,美国宣布的行动“是一个迟来的但值得欢迎的进展,旨在保护这些密切贸易和外交伙伴之间承诺的公平、非歧视的市场准入”。麦克海尔说,如果不提出质疑,这种税制可能会被其他正在考虑采取类似措施的国家效仿。
尽管加拿大此前全力支持多边谈判的方式达成数字经济征税解决方案,但不同意将征收新数字服务税的暂停期延长一年。加拿大副总理克里斯蒂亚·弗里兰今年7月曾表示,加拿大的税收新政效仿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其他G7国家的做法。弗里兰说,谈判一拖再拖,没有达成协议,“加拿大无限期搁置自己的措施,这根本不合理,也不公平”。
加拿大政府早在2019年就曾提出征收数字服务税,并于2020年首次宣布了相关法案。不过在2021年10月,加方宣布暂停从2022年开始实施这一税种的计划,为在经合组织进行的数字服务税国际谈判留出时间。
美国此前一再反对他国政府在数字服务领域的征税计划。路透社报道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此前曾准备对其他七个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国家,包括奥地利、英国、法国、印度、意大利、西班牙和土耳其等征收报复性关税,但随着全球继续就重新分配大型跨国公司的征税权进行谈判,这些措施已被暂停。(记者 庞昕熠)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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