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国务院扶贫办了解到,为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近日国务院扶贫办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各省份于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区域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细化明确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程序和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按规定条件确定的监测对象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开展动态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将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两类监测对象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并录入和标注相关信息。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记者 侯雪静)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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