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发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助力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自从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份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消费扶贫已经成为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这对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电子商务行业分院副院长、商务部研究院电商专家李建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扶贫让消费者通过日常的消费行为就可以实现“以购代捐”“以买代帮”,让消费者体验“消费也是扶贫”的价值感受,为贫困群众脱贫贡献自己的爱心和力量。既让消费者有“参与感”和“成就感”,又让贫困群众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可谓“一举多得”。
李建华:消费扶贫,属于公益性质的商业行为,可以理解为“以商道来行人道”。消费扶贫将消费和扶贫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可以说是一种创新,具备“三新”特征。
一是新机制。把消费扶贫由地方探索实践纳入到国家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大大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可谓扶贫开发机制的创新。
二是新路径。消费扶贫将消费者与贫困户直接链接,减少中间路径,让社会公众直接方便参与。且消费扶贫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为扶贫攻坚开辟一条新路径。
三是新举措。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贫困地区的优质农产品,扶持贫困地区产业的发展,既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又为贫困户带来了劳动脱贫致富的动力。消费扶贫还打破了信息的瓶颈,让贫困户专注于生产,让贫困户自身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变外部“输血”为内部“造血”,增强了贫困户的内生力,让贫困户有尊严地脱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创新举措。
李建华:一是“进机构”。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等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优先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由于机关等单位采购量大且稳定,能够大批量消化贫困地区产品,有利于带动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帮助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成为消费扶贫的关键力量。
二是“进商超”。畅通销售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鼓励商超集中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并设立“消费扶贫”专区,让更多的消费者可以买到绿色、健康、天然的产品,将贫困地区的产品资源变现,增强贫困群众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贫困地区产业的发展。
三是“进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消费力量,利用社区服务多元、分布广泛的线下门店体系,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扶贫服务平台等形式,支持贫困地区产品走进城市消费者的家门口等。
四是“旅游消费”。积极推广乡村特色美食和美景,引导城里人及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到贫困地区旅游和消费,帮助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贫困户收入。
五是“订单农业”。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和消费者采用预售、众筹、订单农业等方式,让贫困人口有计划种植生产,不再烦心种植什么作物品种,也无需担忧市场前景对产品价格的冲击问题,保证产品的质量,进而增加收入,实现脱贫。
六是“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线上、线下企业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鼓励电商平台给予“流量”等支持。如商务部推动京东、阿里、苏宁等大型电商企业,开通了电商扶贫频道,对贫困地区网络销售产品提供流量支持和费用减免等优惠措施,打造贫困农村消费扶贫的重要平台。
李建华:首先是精准识别,这是决定消费扶贫成败与否的关键所在。要让消费者通过消费达到扶贫目的,消费的一定是要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否则,容易出现“浑水摸鱼”搞商业欺诈的情况,就失去消费扶贫的本来意义。
其次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消费扶贫既然属于商业行为,就应该按照商业行为的准则和方法来执行,就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的体验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唯有如此,消费者才能进行持续消费,消费扶贫才能持久。
再次是不要“道德绑架”,既然是消费行为,就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而不能强迫消费者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尽可能选择可以“扶贫”的商品和服务。
最后是不要“悲情营销”。部分商家借助“消费扶贫”过度煽情,出现“悲情营销”的恶性事件,甚至利用消费者的爱心进行欺骗,虽然短期商家会获取部分利润,但是长远来看,损害的是“消费扶贫”政策的长久发展和全体贫困户的整体利益。这需要相关部门重视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李建华:一是要发挥大数据作用,实现精准识别。目前在利用大数据实现精准识别方面需要提升,可以通过建立大数据消费扶贫模式,利用信息数据的匹配,实现精准帮扶对象、精准信息采集、精准链接市场,真正实现消费者消费的是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更科学地实现精准脱贫,更有利于提高扶贫的质量和水平。如贵州贵定的“一县一品、一镇一云、一户一码、一品一码”大数据电商扶贫模式。
二是建立特色产品的追溯体系。消费扶贫首先要界定什么是扶贫产品和服务,谁来界定,通过什么技术手段来界定,如何实现对产品和服务的扶贫属性的可追溯,给其打上具备公信力的标签,防止鱼龙混杂,这是追溯体系必须面对的问题。这就要求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确保追溯信息的可信度和可追溯性。
三是加强供应链建设,有效供给高质量产品。国家相关部门一定要指导贫困地区建立农副产品的生产标准、分拣标准和质量标准,提高产品的品质。同时培育农产品供应链的龙头企业,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如果消费者消费的产品没有“品质”作为保障,消费扶贫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消费扶贫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假借消费扶贫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鼓励电商平台对于打着“消费扶贫”的商家进行监管和查处,让消费者“一键直达”进行消费,不再为“识别”而烦恼。
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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