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指引下,湖南省委省政府瞄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着眼“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落地落实,探索“四跟四走”产业(包括工业产业)扶贫路子,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脱贫的可持续性,湖南扶贫攻坚实践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和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说:“湖南针对湘西州深度贫困问题统筹推进产业、就业、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社会保障等‘十项工程’。”现距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既定时间节点不到两年半时间,在诸多可以调动的扶贫攻坚资源中,扶贫主体这一核心资源总归是最最重要的因素,湖南扶贫攻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尤其要注意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和内在潜力。
发挥基层领导的积极性
湖南工业产业扶贫攻坚在干部配备来源上要充分发挥基层领导力量的积极性。凡是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得力的村或贫困村,扶贫攻坚效果就格外明显,反之,则落差极大,这一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表明选好配好村支部书记对于当地贫困村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湖南通过加大大学生、研究生、对口帮扶单位人员等选调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输入了新鲜血液,基层领导力量得到了很大强化。这种选调措施的制度化,不仅根本性地改观、强化了湖南基层干部队伍,而且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量又红又专的后备干部。
当前,至少有两个群体能很好地完成基层村支部书记岗位职责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他们是厅干退休领导群体,以及活跃度极高的社会公益团体组织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打赢扶贫攻坚战,不应当忽略这两大群体,要充分信任他们,同时相关的制度保障措施亦要跟上,为其抱负施展提供制度化的渠道,不让老实人吃亏。
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湖南工业产业扶贫攻坚在扶贫项目配给上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在湖南工业产业扶贫攻坚的过程中,陆续出现了贫困地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整体来看,湖南新型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是国家政府扶贫政策和省大量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结果,但同时也要微观地看到,在贫困地区扶贫项目资金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始终是众多经营主体的“围猎”目标。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在工业产业项目申请阶段,扶贫攻坚项目常常容易被一些条件比较好或基础比较好的乡村所“捕获”。另一方面,获得扶贫攻坚项目的乡村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缘于扶贫攻坚项目的“责任连带”要求或帮扶要求,一些有实力、有影响的新型经营主体不仅不申请扶贫攻坚项目,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委婉”拒绝这类扶贫攻坚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好的扶贫攻坚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被一些条件较差的经营者所“吸纳”,最后没有发挥出这些扶贫攻坚项目所应有的扶贫效果或产业带动作用。
优质扶贫攻坚项目最终落实“南辕北辙”情况的出现,在扶贫攻坚项目极其缺乏的贫困地区产生了一些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为杜绝这类情况的再出现,在扶贫攻坚决胜期,湖南一方面要严格扶贫攻坚项目分配的公平公正程序,将扶贫攻坚项目资金投入到全省最需要的深度贫困地区或乡村。另外,湖南要努力第一位地培育贫困地区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避免新型经营者“挑肥捡瘦”“见死不救”的政治道德风险。
发挥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
湖南工业产业扶贫攻坚在扶贫政策的制订上要充分发挥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看不见的贫困才是最大的贫困”“不少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等刺眼表达,过分凸显了深度贫困户的主观贫困因素,而将他们深度贫困的客观因素放在了次要地位,甚至不重要的地位。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对于深度贫困户,基层干部要努力发力的是“扶上马再送一程”。即是说,基层扶贫干部要首先帮助贫困地区的贫困户找到合适的“马”或扶贫攻坚项目,只要这个前提解决了,这些贫困户才会也才能够努力驶上脱贫致富的小康路。
在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时代背景下,贫困地区的工业产业扶贫攻坚项目亦要注意“长”“短”结合,不仅要意识到2020年扶贫攻坚战必然会取得胜利,而且要意识到在全国全面脱贫之后这些脱贫地区的后续和继续发展问题。即是说,要兼顾乡村振兴的长远战略计划,让扶贫攻坚行动与乡村振兴行动很好的接轨,不搞“重复”建设,避免贫困地区本来就稀缺之致富资源的大量浪费。(作者:姚选民 系湖南省社科院湖南县域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副研究员。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扶贫攻坚的新问题新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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