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发布《关于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扶贫资金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中称,省上计划按照贫困村50万元标准、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40万元标准,扶持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发展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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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中还指出目前省上已安排370个扶贫村集体经济扶贫资金1.85亿元,年内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明确青海省村级光伏扶贫总装机量47.16万千瓦,项目覆盖全省39个贫困县的1622个贫困村,青海省关于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通知要求,各地务必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选择、方案制定、批复、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4月初开工建设,年内按时完工,保证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的有效支出,早日发挥村集体经济的效益。(青林)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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