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扶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坡耕地综合整治及地灾防治等重大工程。
《规划》明确,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落实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用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内流转使用政策;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
《规划》提出,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安置区选择以县城规划区、乡集镇、中心村等为重点,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洪通道;尽量避让坝区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支持“有土安置”的搬迁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乡镇和村也可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规划》强调,优先实施贫困地区坡耕地综合整治、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地灾防治等重大生态工程,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建立涵盖州市、县、乡三级的贫困地区生态状况监测体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监测、调查与评估,形成多专业融合、站点互补、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结合、驻测与巡测相结合的点、线、面一体的生态监测站网体系;各级相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项目,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记者郭岸英)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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