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再筹措下达2017年政府新增债券44.5亿元支持扶贫工作,促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据悉,此次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新增债券额度分配,是根据2016年末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20户以上自然屯通沥青(水泥)路里程数等因素测算安排的,要求各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2017年度我区70万人、900个贫困村、6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的计划任务和100万人、1100个贫困村、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的奋斗目标分配和使用债券资金。
此项债券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屯级道路建设;在其他非贫困村中,贫困户占比较高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屯级道路建设项目(占比较高指贫困户数占总户数2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征地项目建设;以及其他与脱贫摘帽标准要求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各地在做好上述几类项目安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安排用于部分屯级道路提升工程或其他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加强指导和督促市县用好管好此项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顺利完成我区2017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提供财力保障。(记者周红梅)
转自: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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