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扶贫应注重综合效益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詹雯 孙盼盼    时间:2016-08-22





  旅游扶贫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综合考虑旅游业发展的规模、结构、时序和效益,控制好各种旅游风险,其综合效益及其模式的长效化才会尽早实现


  8月18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共同召开第二届全国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推进大会。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对下一步旅游扶贫和乡村旅游重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大会提出,要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十三五”期间,要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促进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47万贫困人口脱贫;到2020年,全国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40亿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总收入2.3万亿元,带动全国约15%的农民受益。


  当前,旅游扶贫理念日益得到社会认可,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扶贫攻坚的一种有效手段和途径,成为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平衡地区发展的重要渠道,许多乡村通过旅游扶贫模式摆脱贫困。


  旅游扶贫应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文化保护的有机统一、相得益彰。因此,在旅游扶贫的热潮中,要找到更有新意和更有操作性的措施,使旅游扶贫成为一种长效发展模式,让更多的贫困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多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让当地居民从文化和心理层面真正地实现“脱贫”,不再“返贫”,走出一条更宽阔的致富道路。基于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遵循市场规律,厘清旅游扶贫过程中政府、企业、居民等各方利益相关体的关系,增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旅游扶贫效率。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政府要做好宏观定位,积极支持和带领当地企业和居民发展丰富多样的旅游活动,打造具有当地文化内涵的旅游名片,同时扮演好“利益平衡者”的角色,给予当地企业和居民更多发展机会和提升空间,而非迫于政绩压力选择对资本妥协。作为企业和居民,要想在乡村旅游利益分配中占有更大份额,应当具有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提升自身素质,不断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和生产要素。只有不断探索利益分配机制,让三者关系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状态,才能够保证各个主体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持续效益,避免贫富差距扩大。


  二是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和积极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可进入性,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旅游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卫生状况,为旅游业快速发展做好配套支撑。要引导和增强当地居民的垃圾分类处理意识,定点集中收集,形成游客垃圾与居民生活垃圾科学合理的收集运输处理模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是将原真性与市场化、信息化与个性化有机结合,创新开发和设计旅游产品、项目和线路,提高游客满意度和重游率。在现代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乡村对旅游者的最大吸引力在于具有浓郁乡村原真性的自然风貌和人文客体。因此,旅游扶贫要明确所在区域的特色资源优势和核心旅游吸引力,做好市场细分和战略定位。此外,伴随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愈来愈多的旅游者在互联网上留下大量消费和行为决策数据信息。旅游扶贫工作要充分利用这些大数据,深度挖掘和掌握旅游者的个性化消费偏好、决策心理和行为动向,设计和提供更多符合他们个性化需求的旅游信息和产品,有效提升游客的消费体验,形成系列化和持久性的旅游收入。


  四是以多主体、多业态的业务组合和融合创新为主,通过“旅游+”思维,创新贫困地区的旅游经营模式,形成旅游核心吸引力。被誉为“中国扶贫第一村”的福建省宁德市赤溪村,便是依托当地丰富的山林和淡水资源,以“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生态农业,使乡村旅游与生态农业相互融合,有效集中了有限的旅游资源,加速了各种特色资源间的互动协调发展,从而成为闽浙边界独具特色的旅游地,大幅提高了村民收入。


  旅游扶贫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综合考虑旅游业发展的规模、结构、时序和效益,重视解决利益分配机制、相关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原真性、旅游消费个性化、“旅游+”经营模式等问题,控制好各种旅游风险,旅游扶贫的综合效益及其模式的长效化才会尽早实现。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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