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获悉,黑龙江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升。2022年,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93元,比上年增长6.8%,比全省农村增速快3个百分点,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22年,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12441元,比上年增长6.1%。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和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和服务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三五”时期,黑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发展产业、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兜底、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等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规模推进脱贫攻坚工程。经过五年的砥砺前行、接续奋斗,稳定实现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及饮水安全有保障”。
截止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8个省级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水平大幅提高。2020年,黑龙江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3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10.7%,比全省农村年均增速快2.9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突破1万元,达到10133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11.3%。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黑龙江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通过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农业资源富集、农产品量大质优、生态环境优良等优势,发展绿色特色农业和旅游、电商、光伏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全省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迈上新台阶。
转自: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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