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辽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拓宽外出务工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等六方面推出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创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务对接协作,辽宁积极开展与东部省份地区劳务对接协作,探索建立省内、省外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推动信息对接、培训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分类型、分领域创建、发展一批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帮助有序外出务工。
同时,辽宁大力统筹规划县域产业园区,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统筹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富民产业,带动更多农民参与收益、增加收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落实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发展“小店经济”和平台经济,支持农民工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或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意见》强调,要按规定落实社保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结合实际实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开通省或地市范围内共享用工服务,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扶持大龄农民工就业,收集并持续发布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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