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乡村振兴局获悉,《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湖南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有25条,从7个方面重点发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7个方面分别是:明确乡村振兴促进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产业振兴;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做好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保障等工作;夯实基础,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大力推进乡村建设,提升“颜值”和“内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多措并举,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彰显湖南特色。围绕湖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并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压紧压实责任。
“《条例》正式施行后,要采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抓好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说。(记者 奉永成)
转自: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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