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摸排认定低收入人口,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确定5类对象
河南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低收入人口界定为以下5类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或个人,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符合“单人保”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等。
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的人口,包括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疾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包括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保障范围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其他低收入人口。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实施意见》明确,要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据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潘艳艳说,“河南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12年的月人均260元、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目前的630元、504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2年的年人均1990元提高到目前的8190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对低收入人口给予哪些社会救助?
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专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我省按照家庭困难类型依法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
“通过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可以有效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提高救助帮扶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潘艳艳认为,“对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相对贫困问题,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质量、增进人民福祉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河南专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悉,我省不再仅限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传统社会救助对象,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
在急难社会救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依法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
如何推动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衔接?
兜底保障制度设计时,不再区分城乡
河南是全国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保障数量居全国第二。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据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意见》推进“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户”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在收入认定标准上“两线合一”,民政部门与乡村振兴部门“对象互认、数据互通”。
此外,据了解,河南在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同时,积极破解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难题。在兜底保障制度设计上,不再区分城乡,对所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实施意见》这样设计有利于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衔接,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潘艳艳说。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建设并逐步完善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完善预警处置机制,发现救助情形特殊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郭栩汝)
转自:河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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