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社会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特别是随着特朗普政府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愈演愈烈,各个国家也开始重新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国际贸易规则。据悉,印度、俄罗斯、日本等国近期均出台了新的贸易或商品规则,将对我国相关商品出口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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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海关发布最新要求,所有出口至印度港口的货物(含印度内陆港),提单和舱单必须显示以下信息:进口商的IE Code;进口商的GSTN number;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这些要求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4月1日,且以起运港装船日期为准。与此同时,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也发布了关于食品安全和标准法规(进口)2018年第1次修订案的宪报并开始生效,此次修订涵盖2项内容:一是货架期小于60%或3个月的进口食品,海关一律不予通关;二是要求进口商不定期提供出口国官方针对相关进口食品种类出具的卫生证书,旨在进一步明确进口食品的风险重点并提升处置高风险食品的有效性。
阿尔及利亚政府也在近日宣布暂停包括手机、电子产品、家具等在内的851种商品的进口,同时对126种商品增加海关税。此外,阿尔及利亚商务部也出台了新规,对我国出口阿尔及利亚的货物要求提供原产国有权机构盖章的“自由市场证书”,在阿方银行备案后方可获得其为我国企业开具的信用证。
俄罗斯海关要求,所有至俄罗斯以及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分开发送。
日本纺织品新政已于今年4月1日生效,针对纺织品增添了部分化学物质的限制,对纺织产品将带来较大影响。
泰国海关发布最新规定,所有进出口泰国的货物,涉及到包括空运及海运在内的所有运输方式,都要求在货物箱体外备注唛头,并且要求备注唛头信息与配套的进出口文件“SHIPPING MARK”内容/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将产生高达50000泰铢的罚金,而具体的罚金金额则由泰国海关拟定。进出口文件包括:发票(Invoice)、箱单(Packing List)、FTA(Applicable CustomsPrivilege Forms),即,箱体外显示的唛头信息一定要与跟单文件中发票、箱单及FTA中的“SHIPPING MARK”信息保持一致,方可顺利出运至泰国。
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进口国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贸易规则,严格按照进口国的最新要求开展贸易和控制出口商品质量;加强与贸易客户沟通联系,明确商品入境所需单证,及时了解出口商品贸易通关情况,对于已出运的货物加强收汇跟踪及风险处置,避免因商品质量问题、材料不齐或处置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加强与海关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朱堂明 鲁林)
转自: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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