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近日发布决议称,应越南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19年10月31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2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529958至638528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对印尼涉案产品征收5289439越南盾/吨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1年9月30日,越南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2年4月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调整为3445645至6385289越南盾/吨,维持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反倾销税5289439越南盾/吨不变。
转自: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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