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朋友圈”或再扩大,我国油企面临挑战“加码”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7-29





  核心阅读 近日,商务部表示,我国将持续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坚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全面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消息一出,CPTPP的话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CPTPP继承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全覆盖、宽领域、高标准的特征,内容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明显超过我国以往签署的任何一个自贸协定,对我国石油企业国内外业务高质量发展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


  面对新变化,我国石油企业应加强对CPTPP的研究,做好加入该协定的准备工作。一方面主动应对挑战,切实推进国内上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借助协定的有利规则提前布局,推动与亚太、美洲国家全产业链的深度交融,开创海外油气合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什么是CPTPP?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前身是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高标准的亚太地区一体化合作协定。2017年美国退出后,在日本的主导下,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等11个国家签署CPTPP,于2018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我国对于加入CPTPP持积极开放态度,2021年9月16日,商务部向CPTPP保存方新西兰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的书面信函。


  与已经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比,加入CPTPP对我国石油企业贸易、服务、装备业务发展进步,将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CPTPP与石油企业相关条款


  CPTPP共涵盖30个章节,除传统议题,例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投资外,对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等议题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其中对我国石油企业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①货物和装备贸易


  相关内容主要是第二章“货物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及其附件、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程序”。规则亮点主要体现在进口关税减免和原产地累积规则两个方面。


  ②工程技术服务


  CPTPP中,与工程技术服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第十章“跨境服务贸易”、附件一“投资和跨境服务贸易的不符措施”、附件二“投资和跨境服务贸易的不符措施”。规则亮点主要体现在所有缔约国的服务贸易均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政策的棘轮机制(对外开放政策不得倒退)等方面。


  ③人员流动和货物通关


  相关内容主要是第五章“海关管理和贸易便利化”、第十二章“商务人员临时入境”,规则亮点主要体现在提高临时入境便利度和透明度、支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范围内增强商务人员流动性、加速货物通关等方面。


  ④国有企业相关规则


  CPTPP首次将国有企业作为自贸区协定专章,第十七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条款中涉及的主要规则包括“国有企业认定方式”“非商业援助”“商业考虑和非歧视性待遇”和“透明度”等。


  CPTPP对我国石油企业的影响


  CPTPP现有成员国中油气资源国相对较少,其投资条款对中方在区内油气投资合作的影响有限,实质性影响更多体现在油气产品及装备贸易、工程技术服务等方面。


  油气贸易领域


  ●对石油产品和油气装备进口的影响


  我国成品油和石化产品进口关税减免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加剧国内炼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RCEP与CPTPP含多个相同成员国。在RCEP中,我国成品油和石化产品对东盟国家的进口税收优惠程度相比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普遍较高,但仍不及CPTPP中多数成员国的最低税收优惠力度。例如,我国柴油进口关税基础税率为6%,在RCEP中承诺对东盟国家的关税自协定生效日起20年后逐渐降为零,对澳大利亚和韩国分别缓慢降至4.5%和5.7%后维持不变,而CPTPP成员国对柴油进口关税均承诺立减为零或逐渐降为零,即便是东盟国家,相同产品的降税水平也远高于在RCEP中的水平。与RCEP中各缔约方可实施不同的优惠税率管理不同,CPTPP中各国仅有一张关税承诺表,且适用于所有缔约方。若中国加入CPTPP,预计对油气产品的降税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至少与CPTPP现有成员国的最低降税标准持平。面对生产成本更低的东盟国家,这将进一步削弱我国国内市场的产品竞争优势,我国石油企业各下属炼化企业将直面迎接区内下游市场的冲击和挑战。


  我国油气装备受关税影响不大,CPTPP高水平关税优惠利好我国石油企业高端产品进口。RCEP中,我国已承诺多数石油石化装备进口关税在协定实施生效后立减为零或逐渐降为零,仅少数装备,包括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等,不承诺降税或降税水平较低。CPTPP中几乎所有成员国油气装备进口关税均承诺立减为零或逐渐削减为零。因此,中国加入CPTPP后,石油石化装备进口税率的调整力度有限。同时,对于我国仍需从国外进口的部分高端零部件而言,不仅可增加来自加拿大、墨西哥等国的进口量,而且将享受到区内更高水平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石油产品和油气装备出口的影响


  贸易转移效应和高水平降税承诺有助于扩大我国石油企业石油石化产品出口。由于自贸区内关税相互降低或取消,对外则保持原有关税水平,区内成员国会倾向于将原本从非成员国进口的产品转为从成员国进口。因此,中国加入CPTPP后,部分区内成员国或将增加对中国油气产品的进口,尤其是日本、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国,普遍具有较RCEP中相对更高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越南在RCEP中对凝析油、轻质油和液化石油气均不承诺降税,但在CPTPP中均做出立减为零或逐渐降税为零的承诺,这将利好我国石油企业扩大区内油气产品出口。


  根据税收优惠程度,可将CPTPP成员国分为两类:一类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新西兰等国,多数产品基础税率原本就为零或承诺立减为零,具有相对更大的税收优惠力度;另一类是部分产品降税速度相对较慢的国家,例如日本、马来西亚、越南。我国石油企业可利用成员国降税政策差异,择优选定出口目标市场。


  我国油气装备出口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与RCEP相比,CPTPP进口关税快速削减为零的特点将利好我国石油企业相关产品尽早享受到更多关税减免;另一方面,受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和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全球供应链不稳定性显著增加,CPTPP将扩大我国原有的区域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而增强石油企业装备制造业务在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中的韧性。CPTPP原产地规则提供更为灵活的计算方法,我国石油企业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在4种计算公式中选取适合的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方法,从而更有效地利用区域内税率优惠政策。同时,鉴于CPTPP针对反补贴、反倾销方面的规定较严,我国价格较低的油气装备产品可能冲击其他成员国市场,或将引发相关的诉讼风险。


  工程技术服务领域


  ●对油气服务进口的影响


  “负面清单”模式将推进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加剧国内工程技术服务领域竞争。根据CPTPP,所有成员国服务贸易均采取高水平开放的全负面清单模式。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合作大多采用正面清单承诺,若加入CPTPP,大概率也将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承诺,在扩大国内服务贸易对外开放范围的同时,势必也会减弱对我国油气服务企业的保护力度。我国石油企业需抓紧时间增强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好应对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准备。


  ●对油气服务出口的影响


  CPTPP可为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国际合作提供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CPTPP高水平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有助于我国企业拓展海外油气服务业务;棘轮机制的存在,有利于保证工程技术领域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高水平的入境便利化也将进一步促进区内成员国间的通畅合作,中国正式加入“全面协定”后,我国石油企业在区内国家开展服务将获得更为便利的条件。


  对策建议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我国正式提出加入CPTPP,意味着国家对外开放将迈向新的阶段。我国石油企业应深入研究该协定对国内外业务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正面和负面影响,抓住扩大开放重要机遇,同时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


  ●加深对CPTPP的理解和专项研究


  CPTPP区内国家法律与规则体系十分复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层面的投资与服务贸易规则的研究。CPTPP原产地规则条款内容丰富,不仅针对不同商品制定了差异化区域价值标准,具有更加灵活的计算方法,而且针对部分商品还制定了更详细的产品规则。我国石油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油气投资和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专项研究,另一方面要深入剖析CPTPP原产地规则条款,积极利用该规则加强和深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增强我国企业下游领域核心竞争力,扩大油气产品和高端装备出口


  我国石油企业主动应对挑战,优化炼化领域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炼油、化工和成品油销售等业务转型升级和炼油技术创新。我国石油企业在增强国内下游领域竞争力的同时,利用好CPTPP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便利化措施,扩大油气产品和装备出口;攻克瓶颈技术,着力提升装备制造水平,逐步实现与加拿大、墨西哥等国石油装备的标准对接,推动我国与区内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深度融合。


  ●力保我国石油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构建符合CPTPP规定的信息披露体系


  在加入CPTPP谈判时最大限度地争取对我国有利的规则,有效防止CPTPP规则滥用。界定条款中“其他管理机构”“不利影响”等关键词的内涵,避免条款规则被泛化或滥用;清楚阐释“国有企业范围认定”“非商业援助”“商业考虑和非歧视性待遇”等规则造成的所有制歧视,在谈判中援引“所有制中立”原则,并主张将补贴问题回归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补贴框架下,以避免国有企业也被视为提供补贴的主体。(文字由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李博媛 王轶君 任重远 段艺璇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郭畅 提供)


  转自:中国石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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