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积极稳妥的混改,十九届五中全会加上“深化”二字后,意义深远。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称《建议》)中提到:“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称混改)。”《建议》再次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这是强调国有经济要做优做大,发挥支撑作用。而深化国有企业混改,特别是地方国企,要与民营经济融合,共同发展。民营经济能够做的,就尽量让民营经济做。”11月4日,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本报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在5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已公布的4批、210户混改的试点,要尽力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我们还会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打造混改政策的升级版,更好地指导面上的国有企业,推进混改,让混改在整个国企国资改革当中能够更好地发挥牛鼻子的作用。”赵辰昕说。
“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混改更多聚焦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5%甚至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进来,作为积极股东参与治理,至于非上市公司,相应的股比还可以再大一些。
积极稳妥推进混改
今后3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积极稳妥推进混改,加强与民企、中小企业合作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在10月12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阐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时明确提出,要推动国企上市以及围绕上市进行各种改革,包括积极稳妥推进混改。
“要混改积极稳妥推进”。中央深改委10月8日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就混改的阐述给了全新的概念。
据了解,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深化混改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今后三年对于‘1+N’顶层设计政策体系的一种落实,是施工图。”李锦告诉本报记者,以国企市场化改革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推出,意味着国企改革进入关键历史阶段,也意味着混改将提速推进。
在上述会上,翁杰明也称,上市公司是混改的主要载体。经过三年的改革,代表混合所有制重要特征的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国有资本参与的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央企推进的混改事项达到了4000项,引进了各类社会资本超过1.5万亿元,按照统计口径,混改企业的户数已经超过了央企法人单位的70%以上,上市公司已成为混改的主要载体。今年1-8月,央企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了超过1700亿元的社会资本,同比增长28%。同时,央企还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的合作,与广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投资入股超过6000家的非公企业,投资总额也超过了4000亿元,形成了一批高精尖的“隐形冠军”。
就此,翁杰明还强调,国企改革以市场化原则和互利共赢为导向,主动加大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全方位合作。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央企牵头组织相关中小企业发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14个,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合54个,打造“双创”平台456个,承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13个,有力带动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学研协同和全社会创新创业。
“在三年行动方案中,国有企业加强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作,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是改革发展的终极目标。”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事实上,为稳妥有序推进混改,2019年10月31日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据该指引,央企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改,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改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在改革中,必须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推进,形成有针对性的混改方案”。李锦说。
以“混”促“改”是主线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深化混改。随后,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强调,今年将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以此打造混改政策的升级版。
混改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突破口,除了明确要打造混改政策升级版外,赵辰昕表示,对混改企业要尽力探索出建立起有别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混’和‘改’两方面的速度和力度都会大幅加快。”赵辰昕说。
刘兴国则强调,对混改企业来说,必须真正以管资本为着力点来进行监管,监管的对象既不是混改企业,也不是混改企业的董事会,而是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所委派的国有董事、监事。
近日,大连市政协主席王启尧主持召开“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座谈会时强调,混改不能为“混”而“混”,更不能“一混了之”;国企混改,以“混”促“改”是主线,但也要防止“混而不合”“合而不强”。
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建议》再次明确深化国企混改,对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前,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至今,改革尚未完成。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之一,要积极稳妥地深化混改。”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表示,混改既要“稳妥”,更要“深化”。
那么,如何深化?叶青回应本报记者:“深化国企混改,特别是地方国企,要与民营经济融合,共同发展。民营经济能够做的,就尽量让民营经济做。”
在采访中,刘兴国则强调,“国有企业的治理与管理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有效路径,无疑就是深化推进混改。随着非公资本的进入,必然会促使国有混改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混改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核心任务。近五年来,国企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如制定了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企业分类改革、混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强党的领导等一系列改革任务,且都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积极推进,成效显著。
在新一轮混改中,特别强调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点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要害。“关于混改,不仅在量上增加混改的企业数量,更主要的是要在内涵上进一步深化。”原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曾指出,混改的目就是要激发企业未来发展创新的活力。“只有在这一点上找到共识、发现共识并实现我们的共识,才能够使得混改达到预期的目的。”
转自: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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