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混改操作指引发布 明确资产重组等多种实施路径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11-13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简称《操作指引》)。这是国资委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分析人士认为,《操作指引》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有利于中央企业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

  总体来说,《操作指引》重点聚焦在四个方面。

  一是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对每个流程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的相关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二是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与非公资本的合作。《操作指引》明确,中央企业“混资本”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在产权市场、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混资本”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说明。

  三是推动混改企业转变运营机制。《操作指引》明确转变企业运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并就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是对企业混改的相关支持政策进行梳理。《操作指引》着重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土地处置政策进行了说明。此外,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理,将涉及的49个现行有效且公开印发的法律法规作为附件列出,供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中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操作指引》专门为“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规则,涵盖了发行证券、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多种混改实施路径。

  其中,通过发行证券形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以采取首发上市(IPO)、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非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操作指引》还提出,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可积极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而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操作指引》明确,员工持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同时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王雪青)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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