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正在提速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作为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发改委已经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政府投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相关立法修法的研究和准备工作也已经启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规定,同时加快配套制度建设。通知要求,在今年7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和清理意见,要在年底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从今年7月1日起,凡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开展。“目前,各地正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日前在发布会上介绍。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孟玮表示,配套制度建设,主要是坚持“急用先立”原则,把《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得比较原则、只有继续细化制度才能落实,以及现行的部分条款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规章制度,作为“立改废”的重点。
她表示,目前,我们初步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职责划分和程序、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实施、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程序和方法、各类投资方式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确立了立法修法重点,相关研究和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期间,发改委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争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断完善政府投资的制度体系。
《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在《条例》出台前,我国政府投资活动一直是依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一些地方性规定进行规范的。这种情况导致的问题主要是这些规定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甚至有的规定之间不协调、互相抵触,造成了管理程序和方法上的差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业内专家指出,《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既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为继续深化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可以预见,《政府投资条例》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将会加速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政府投资条例》加上此前已出台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条例,全社会投资管理和监管都纳入了依法治理中。”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应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强化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在《政府投资条例》提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三年甚至更长时期的政府投资规划,统筹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政府投资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发挥监管的合力。(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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