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今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全面实施,个税纳税人纷纷开始申报信息,在此过程中,记者采访发现,纳税人反映了一些疑问和问题,诸如有的房东欲“涨租避税”,还有的纳税人反映“首套房贷”不好认定等。
个税专项扣除减税的初衷和实际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意在减负的举措在推进中会产生“甜蜜的烦恼”?对此,业内权威专家指出,这些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暴露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弊端,以及个人财产信息、就业信息、征管信息系统等存在的短板,需要正视也需要即时回应和耐心解决。我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减负基调不会变,多项具体的细则也正在研究完善。
个税扣除申报遭遇“甜蜜的烦恼”
最近,家住北京的江先生在申报个税的时候遇到了疑问。他去年换房,卖掉首套且唯一的房子,置换了一套二手房,“房子算首套,但此前又有过贷款记录,又是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我这种是不是符合首套房贷利息扣除的条件呢?”
依照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首套房贷利息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并明确“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我询问了贷款银行,也电话咨询了12366,回复我说还有纳税人反映过类似的情况,已经上报,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回复口径,还要再等待。”江先生说,他注意到税总日前回应未即时申报的也可以补充享受扣除,“目前就先不填报扣除信息了,等等再说,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在租房个税扣除信息申报中,有纳税人表示遭遇房东不配合。因为租房扣除信息提交时需要填报房东的身份信息,一些房东担心会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房东认为,房租如果按照5%到10%的综合征收率,自己就要多缴几百元的税。
“目前公司层面还没有给出特别明确的说法。但税务部门也没说要追缴税,所以还没有遇到房东找过来说不同意租户申报信息的情况。”一家房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不过如果以后真的从严征税的话,预计房东就会涨房租。
暴露多个市场积弊
业内专家指出,对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要区别对待,一些可能是部门之间信息对接不充分,或者是系统后台等技术原因造成的。还有一些问题,例如“涨租避税”、“被就业”等问题不单是税务或哪个部门的问题,背后暴露出来的是租赁市场等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
例如,“涨租避税”背后反映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还不成熟,供需双方话语权不对等,同时没有养成普遍纳税的习惯,信息不够充分透明等问题。据了解,一直以来,由于租赁缴税以租房备案为前提,而房东与租客多属于私下契约,多半缺乏备案积极性。房东不愿接受备案,税务部门也无法一一进行核查。
“房东涨租避税实际上是将原有就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中更为清晰地暴露出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而首套房贷认定的问题是在新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的问题。因为在配套措施制定时不可能考虑到实际操作中的所有问题,此类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可以解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涨租避税”实际上是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带来的问题。可以通过扩大公租房供给,从根本上改变住房租赁市场的供需关系来解决。涨租转嫁税负问题才可能基本解决。
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6项专项附加扣除,其减税效应是普惠的、明显的、有感的。万元月薪的,多数不再缴税;两万元月薪的,减税幅度达50%。之所以出现在房租抵扣过程中房东担忧欲涨租金、“被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是我国现阶段个人财产信息、就业信息、征管信息系统等存在短板,存在随着改革推进逐步完善的空间。这些问题涉及各领域和各环节的改革,不是财税部门单兵突进就可以解决的,但反映的问题集中体现在这次个税改革中。
“税制的改革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从另一个角度看,税制的改良以及税收征管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促进社会进步及法制化的动力。”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无论是纳税人的数量,还是所采用的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法,以及累计预扣税率、汇算清缴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变化及创新。当然,该创新也是基于为纳税人提供便利、降低遵从成本为前提的,这是国家治理水平提高的表现。
她指出,落地的过程中,毕竟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尤其是涉及专项附加扣除后需要考虑家庭及社会的因素非常多,此外,还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及数据,因此,短期内要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及统一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有一个调整及过渡的期限。
减负基调不变 个税细则正在完善
记者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意在减轻纳税人负担,减负基调不会变。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密切研究完善相关细则。
此外,近期税务部门已经在密集回应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反映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不增加税收负担,确保“应享尽享”成为多次回应的关键词。
许文告诉记者,尽管政策实施中存在问题,但这不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总体上的问题。在个税综合征收模式下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与不给予纳税人扣除相比是税制上的进步,我们不能因为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否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
在他看来,对于房东不愿意纳税人填报信息或涨房租导致纳税人放弃扣除的问题,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租赁市场的税收政策,可考虑短期内的减免政策;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个税的实施,培养纳税意识。
“我认为,这次个税改革的核心精神是注重民生、促进消费、兼顾公平,因此,是给纳税人和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有了这个新方位新坐标,所谓‘甜蜜的负担’不会成为政策措施的障碍。”张连起说,不能求全责备,不会一蹴而就,以不增加相关负担而是明显降低个税水平为目标,让减税效果落地生根。纳税人和老百姓既要有信心,也要有耐心。(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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