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会议明确,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今年以来,我国关于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利好不断。5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彰显了国家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决心。
针对社会关注的创投基金税负变化问题,今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这一规定传递出以税收优惠促进创业创新的积极动向。
在此基础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发放税收政策“红包”,并强调“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不但使之前有争议的税收政策得到统一明确,同时也给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税目和税率的空间。这对于创投企业和资本市场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有助于进一步稳定投资机构信心,激励民众参与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3-2017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由5千多户增加到1万6千多户,2017年实有企业数突破3000万户,连续5年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快速崛起的新动能,正在重塑经济增长格局、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中国创新发展的新标志。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2017年底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
创投行业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和我国的实体经济利益与共,共患难同荣辱。创投基金和创投企业在企业直接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持创投企业发展,对鼓励创业创新、保障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创业投资方面,创投机构投资活跃度进一步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早期投资及创业投资披露案例涉及投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0.4%和54.3%。同时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不断优化,2017年共有504家中国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比上年大幅提升73.2%。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税收新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当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也给社会释放一个明确信号,通过降低税负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信心,营造融合、协同、共享的双创生态环境。
在引导资本脱虚向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我国创投行业要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加速行业变革,充分发挥资本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从而为中国创新跑出“加速度”贡献更多力量,不断夯实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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