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正式实施。据悉,新版目录中基本药物增加了165种,包括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同时调出药品22种。未来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业内人士表示,新医改启动以来,医药卫生政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分级诊疗、医保制度、支付标准、招标采购等多方面有了新突破。我们可以发现,中央与地方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近百项政策都是为了老百姓用上敢用药、用好药,特别是下调用药价格。
临床价值成调整依据
“以后看病我们不用再跑到市里那么远了,家门口就可以。”张大爷对邻居李大爷说。
二位大爷都已年过60,都患有糖尿病。由于二人此前使用的治疗糖尿病药并不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所以家门口的县级医院没有两位老人所用的药品,他们每两周都需要去市里医院拿药。
日前,张大爷去市里拿药时,医生告诉他,张大爷所使用的糖尿病药已被纳入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再过段时间,张大爷便可在家门口的县级医院拿药。
11月1日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与2012年版相比,2018年版目录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总品种数量由520种增加到685种,增幅超30%。剂型和规格数量与品种数量同步增加,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与2012年版850余个剂型、1400余个规格相比,分别增加30.5%和29.3%。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前两版目录显著不同的是,此次目录调整不再仅仅保“基本”,经济性不再是优先的考量因素,而临床价值成为重要的入选依据。尤其在化药和生物药部分,包括单抗类、高端制剂、胰岛素类似物、及新获批药物均有部分品种被纳入。本次基药目录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包括可以治愈丙肝的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肺动脉高压药物波生坦和降血糖新药达格列净等。
上述人士表示,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慢性心血管病、病毒性肝炎等慢性病药是此次用药品种纳入较多的领域。大量临床价值高的品种调入,将更大程度满足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的需求。
“基药目录调整,归根结底是为了降低用药价格。”上述人士说。
未来调整更注重药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纳入更多的药物外,新版基药目录还对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等多方面给予明确规定。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未来基药目录将强化循证决策,调入和调出并重,突出药品临床价值,以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专家共识为依据,优先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品种。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
“而对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上述人士说,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上述人士还透露,将建立基本药物、基本医保联动等可持续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使医保更多惠及参保群众。
此外,我国拟建立药品全程追溯制度。据悉,此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指出国家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建立药品全程追溯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其中,国家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国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立药品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评价、监管工作,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
降药价是政策着眼点
今年下半年以来,降低用药价格成为中央和地方医药政策的主要目标对象,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通过国家谈判、联盟组团、名录“优惠”、带量采购等多种手段,价格已有明显下调。
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先后下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等多项文件,完善药物制度顶层设计、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同时,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国家带量采购试点等多项配套政策落地,目标直指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等问题。
今年10月,经过3个月的国家谈判,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的17种抗癌药品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价格平均降幅达56.7%。
而地方更是出台了近百项政策力促降药价。
今年8月,江西省率先启动降药价,要求已纳入江西省网上采购平台的且属于降低关税和增值税范围内的进口药和抗癌药品,按照降价金额不少于降税金额的原则申报采购价格。应降而不降的药品,将进行相应扣分处理,直至取消中标挂网采购资格。
9月,珠海市正式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成为广东省内继东莞、肇庆后第三个实行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加入深圳GPO药品采购的地级市,将由深圳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
四川省则于近期对最高挂网限价实行动态调整,凡最高挂网限价高于全国范围内最新产生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的,将按照其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药品,相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最高挂网限价不能价格倒挂,否则将按价低者调平。
浙江省今年9月也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要求,已在浙江省在线交易的产品,以在线交易价格为基础,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于4%)设定参考价,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报价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的60%,即为拟中标产品,列入拟中标目录;不同意以参考价供货或报价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为非中标产品,停止其在线交易资格。(记者 梁倩)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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