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和近一年的试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有望迎来新一轮扩容。《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央行将召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就浙江、广东等首批五省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在全面评估成效的基础上,央行或就下一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出台相关意见。包括江苏省南京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在内的九市应邀出席。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鉴于区位优势和积极申报等因素,上述九市或入选我国第二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下一步,试点拟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好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方面下功夫。
“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以市为主体来申报的。部分已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城市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并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办理。目前来看,大家各有侧重。以合肥为例,试验区的定位是科技创新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上述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透露,前期人民银行各地方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就起草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做了大量工作。
事实上,除安徽省合肥市上报第二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申报方案外,甘肃省早在今年初便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兰州新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另外,山西省大同市也确定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将绿色金融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局发展的制度轨道。
除了地方政府纷纷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外,触角灵敏的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据悉,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直接参与了全国首批五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规划方案的起草制定,并与浙江、江西、贵州、新疆等省或自治区政府签署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累计签约金额达2500亿元,同时协助福建、内蒙古、厦门、江西、甘肃等地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和统计标准等,“融资+融智”助力各地探索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注入金融动力。
近年来,我国在绿色金融建设上的步伐日渐加快。自2016年8月,央行等七部委公布了《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并批准了多个城市的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后,全国不少省区和多个城市高层次启动了绿色金融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浙江、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当时五省八个试验区的试点时间均是五年左右,但目标上有所侧重。具体来看,浙江两个城市重点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金融方面的实现机制,创新绿色金融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服务;广东侧重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新疆着力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清洁能源资源,充分发挥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贵州和江西要探索如何避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利用良好的绿色资源发展绿色金融机制。
对此,智库机构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日前发布报告认为,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从此前的概念和理论研究,走向了实践探索。报告认为,应鼓励更多城市加入绿色金融事业。“目前虽然全国有不少城市在从事绿色金融工作,从全国整体来说,绿色金融还没形成气候;多数城市对绿色金融不了解、不参与。因此,建议国家或者尽快公布第二、第三批绿色金融国家级示范区,或者鼓励地方政府自行建设自己的绿色金融示范县、示范项目。”报告称。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试点工作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既要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同时也要考虑空间布局,东中西部全覆盖。另外,除了要积极申报、金融创新实践外,还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优惠政策有关。
需要指出的是,经过近一年的试点,我国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有了新的认识。但在部分环节仍需要完善和强化。“比如,当前相关部门对‘绿色’的定义相对模糊,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对于绿色范畴缺乏统一的界别标准,因而难以清晰界定有关政策的激励对象。这不仅增加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绿色识别成本,而且加大了‘洗绿’‘漂绿’的风险。”有机构人士直言。
对此,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此前表示,“下一步,绿色金融改革区域试点要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好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推进绿色环境信息披露、提升金融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强化技术人才支持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闯大胆试,不断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记者 钟源)
转自:经济参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