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新增地方债分配规则明确 四因素影响额度大小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4-06





  地方政府融资的唯一渠道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而这一额度总盘子由中央确定,地方获得额度的多少影响着其经济社会发展,而中央如何进行分配则备受关注。


  财政部网站于近日首次公布万亿新增地方债务额度分配规则,即考虑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来确定额度。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反之则少安排。


  研究债务额度分配的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这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已趋精细化、科学化和常态化。下一步,省级政府需要明确省以下政府的债务额度分配方法,并探索债务额度的高效使用,避免资金闲置。


  财力等四因素决定额度


  上述新增地方债务额度分配规则,首次出现于财政部网站近日公布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


  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对地方采取债务限额管理。根据今年中央预算报告,今年地方政府拥有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下称“新增限额”)为1.63万亿元,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约为18.82万亿元。


  目前,31个省级政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拥有发行政府债券的权限。这36个地方政府将如何“瓜分”这1.63万亿元的新增限额?


  根据《办法》,新增限额分配选取了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


  “债务限额的分配通过公式来进行,各客观因素数据取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管理更加客观公平。”郑春荣称。


  《办法》称,新增限额分配应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新增限额的分配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重大项目支出为依据,充分考虑各地的融资需求,不是财政实力强的地区就应该多借钱,而是要结合投资需求安排债务额度;二是以各地财力和债务风险为依据,充分考虑了各地的融资能力,防止地方好高骛远;三是以管理绩效为导向,对于债务管理能力强、管理效果高的地区予以调增举债规模的奖励;四是满足一定的个性化需求,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需求,适当申请一些额度。


  为合理反映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办法》规定,各地区的新增限额不应超过本地区申请额。


  省级以下分配原则待明确


  郑春荣表示,《办法》是财政部对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的债务额度分配办法,对于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来讲,接下来需要制订省以下政府的债务额度分配方法,层层下达债务额度分配办法。


  《办法》也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综合考虑本地区各级政府融资需求、财政实力、项目管理、风险防控等情况,制定本地区新增限额分配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省级政府多数将新增债券额度转贷给下属市县。


  比如,财政部核定上海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为500亿元。考虑到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对资金需求较大,上海市将新增债券额度的500亿元全部转贷区县,主要用于支持旧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郑春荣认为,目前地方新增举债的额度有了清晰的公式进行计算,这已基本确定了未来的举债规模。地方政府可以结合财政库款的预测、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把握好举债的时机、债券的期限结构,以实现资金成本的最小化。


  财政部门不断细化债务管理各项管理制度,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日趋有序,基层政府对举债规模、结构和资金投向的预期也更加明朗和理性。


  郑春荣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合理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有利于建立债券市场的硬约束,提高债券投资者对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地方政府债券的融资成本。


  转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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