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领域顶层设计再度完善。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要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受访的专家表示,《指导意见》兼顾长期和短期目标,从立法、标准、货币政策工具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应举措,将积极支持我国绿色低碳发展,为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具体指引。
优化统一标准
今年年初,从昆明市富民县传来赤鹫100MW光伏发电项目、罗免100MW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的好消息。两个光伏电站被纳入金沙江下游“水风光储”一体化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基地重要项目,同时被列入云南省重点规划项目。据介绍,项目全容量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向电网输送3.4亿千瓦时绿色清洁能源,每年可节约标煤10.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7.8万吨。项目将在光伏板下种植牧草、培育苗圃,通过“林光互补”让林地增值使用。“我们聚焦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主动对接绿色清洁能源项目资金需求,通过强化银政企合作、加强纵向联动、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为两个项目建设提供近7亿元的贷款。”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许强说。截至3月末,农行昆明分行绿色信贷业务余额达436.3亿元,承销绿色债券47亿元。
目前,绿色已成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2021年,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精准直达的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碳减排支持工具提升了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性与精准性,畅通了政策传导,明显缓解了相关领域企业的融资难题,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将为碳减排技术创新与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专家认为,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已形成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为服务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但当前我国绿色金融还面临一些挑战。比如,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尚未完善,仍有不少金融工具缺乏使其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指导标准。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具体来说,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这会导致碳核算、绿色债券发行、产品创新所依赖的基础不够明确。《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优化,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规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统一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有助于绿色债券更好地发行。”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强化环境信披
值得关注的是,环境信息披露在《指导意见》中被赋予了重要地位,特别是强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同时推进。《指导意见》提出,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主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
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有什么影响?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认为,良好的环境信息披露可以产生明确的社会投资方向信号,引导资源流向绿色低碳领域,激励绿色前沿技术创新发展,促进各利益相关方选择绿色低碳的商业模式。此外,真实准确的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漂绿”风险,帮助金融机构更准确地把控风险,促进绿色投资。
“在环境信息披露中,金融机构通过对环境风险量化分析,将环境风险融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有助于提高银行机构对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与预警能力,以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投融资项目经济效益提供支持与保障。”周茂华说。
在专家看来,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优化信息披露质量。这既有助于金融机构把握投融资标的碳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也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投融资标的的碳减排情况,利用气候投融资政策创新服务产品,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领域。
“信息披露包括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也包括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要同时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因为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一方面,企业(特别是融资主体)的碳排放等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计算和披露信贷及投资等金融资产产生的碳排放量的前提,因此企业的碳排放等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碳排放等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可以实现运用金融手段间接推动企业进行碳排放的核算与披露,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
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气候风险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指导意见》将气候风险相关内容单独成章,立足“健全审慎监管”和“增强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能力”两个维度,强化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力度,以期提高金融机构及其管理部门对气候相关风险的应对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高碳资产规模、占比和风险敞口等信息。在专家看来,此举有望推动金融机构重置资产负债表,引导资源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
“只有在清楚了解高碳风险敞口以后,金融机构才能有效采取措施管理相关风险。”鲁政委建议,内地银行业初步阶段可以逐步探索披露部分棕色资产的信贷余额与占比,例如煤电、钢铁、水泥、化工、铝业等八大高碳行业的风险敞口。同时,需要单独考虑披露转型金融支持的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风险敞口,以激励金融机构采用转型金融工具去促进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
此外,鲁政委认为,《指导意见》关于“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压力测试”的要求,预示着气候相关风险压力测试将成为监管机构宏观审慎评估的必要工具之一,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参与系统性气候相关风险压力测试或将提上日程。
近年来,绿色金融已成为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领域。《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国际合作,深化绿色金融合作并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对此,董希淼表示,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令全球瞩目,接下来应与相关国家一道,齐心协力,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的优势,推进“一带一路”绿色金融进入共生新时代,实现“一带一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今年1月份,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就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承建的沙特阿尔舒巴赫2.6吉瓦光伏电站项目离岸合同部分出具了特定合同保险保单,承保金额约2.2亿美元,保障了承包商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收款损失的风险,也为推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提供了重要保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项目位于沙特麦加省吉达市阿尔舒巴赫地区,占地面积约52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约2.6吉瓦,是全球最大的在建光伏电站。作为沙特“2030愿景”新能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建成后预计35年总发电量约2822亿千瓦时,折算二氧化碳减排量近2.45亿吨,对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出要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我们将聚焦云南邻近东南亚国家的区位优势,把握昆明托管磨憨共建国际口岸城市的机会,积极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境外风电、水电、光伏等绿色能源项目建设。”许强告诉记者。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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