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发展实体经济,依靠创新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目前,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超过70%。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需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到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实施并扩围,再到推出2022年四季度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步步加力的税惠政策持续赋能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为更多企业创新研发、提升竞争力增添底气。
把省下来的钱用在产品创新上
最近,河北网星软件有限公司的“网星低代码开发平台”正在紧锣密鼓地研发。“是实打实的税收政策红利,给了我们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的底气。”网星软件董事长董爱军说。
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谈及政策升级,董爱军连连称赞:“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是重大利好。2022年我们全年的研发投入预计达到1800万元,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后,将比之前多扣除450万元。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允许多列支出,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省下来的钱,我们准备用在产品创新上,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围绕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拓展新服务,让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董爱军说。
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资金不足是持续创新面临的一大难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企业研发投入越多、减税越多,对鼓励企业持续加强研发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022年,企业采购设备、器具也迎来了好消息。
“原打算明年购置5120万元的智能自动化设备,新政策出台后,我们决定今年第四季度提前购买,这样能省出一大笔钱。”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强说。
山西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卫虎军介绍,此前高新技术企业购买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新政策出台后,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四季度购买的所有设备都可享受一次性扣除,还能在税前按100%加计扣除,有助于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投入进行设备更新,更好实现技术成果转化。
“有好政策支持,我们将加大智能自动化设备的采购规模,持续提升光机电等产品生产线的智能化程度。”王强说。
把“真金白银”直接送到企业手中
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的光伏发电项目基地,一排排太阳能光伏板整齐矗立,在阳光照射下闪闪发光。远处,还有很多光伏板正在安装。
看着这一景象,浙江阿波溪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杜文源十分开心。年初时,他可没这么轻松,曾因企业资金紧张急得焦头烂额。
阿波溪仑公司在埭溪镇有1700多亩60兆瓦的太阳能光伏电站。2018年起建设的一期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去年8月公司又开始二期项目建设,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受天气光照等影响,目前每月产生的并网电量还不能产生足够销项税额,留抵税额也就无法消化。”杜文源说。
2019年以前,我国没有建立留抵退税制度,企业投资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向后期结转,用于抵减以后纳税期产生的销项税额。“一边是留抵税额‘沉睡’在报表里,一边是工程款支付、设备维护及后期研发投入需要钱,真是让人干着急。”杜文源说。
“留抵退税,是将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在销售货物、服务后尚未抵减完的差额部分,依纳税人申请予以退还。大规模留抵退税的实施,能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设备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吴兴区税务局副局长沈鸿宾说。
“有了这1800多万元的退税款,我们不仅可以完成二期建设尾款支付、增加发电设备扩大产能,还可以将部分退税款用于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升级,提高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利用效率。”杜文源说。
如果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创新的“额外红利”,那留抵退税就是把“真金白银”直接送到企业手中。“处在初创期、快速发展期的科技创新企业,往往会先期投入大量资金、存在较大进项税额,但短期内没有投产和销售,销项税额无法消化留抵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留抵退税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科技型创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说。
税收优惠政策覆盖创新全链条
“在不断创新电力机车及其装备技术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与高校进行科研合作,加强高端人才培养。”湖南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清和介绍,近年来,公司先后与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合作,打通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通道。
202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022年公司已发生基础研究出资约120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可以在税前扣除约2400万元,为公司节约一大笔支出。”周清和说,“‘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能实现校企双方科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我们将继续支持基础研究,积极推动培育更多关键技术,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国家出台政策专门针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能有效减轻企业相关资金压力,有力支持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多年来,我国不断优化税费制度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已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创新全链条。
“自成立以来,公司的研发投入强度一直在10%以上,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升级。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力支持,让我们能更大胆地投入、更安心地研发。”贵州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海芹说,“我们将把省下的税费继续投入技术研发和人才招引,努力攻克数据流通安全防护等难题,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记者 王观)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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