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规模或达6000亿
注册制的正式实施大大提升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速度和规模。
中债资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以成功招标为统计口径,共有17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达到507.88亿元。此外,多家机构预计,2015年资产证券化规模将有望达到6000亿元。
发行主体更加多元化
随着发行规模的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也更加多元化。
此前,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常客,而中债资信预计,下一阶段,城商行、农商行、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行也将成为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生力军。未来,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有望开始探索资产证券化业务。
从一季度资产证券化发行产品的类型来看,包含了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CLO、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utoLoan-ABS、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其中CLO发行14单,金额占比85.95%,依旧占据主导地位。
发行利率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优先A档证券发行利率相差并不大,而优先B档证券的发行利率则相差较大。中债资信分析认为,定价机制的不成熟是造成风险溢价差异的主要原因,预计随着国内证券化市场的逐渐成熟,不同类型产品定价中的不合理差异也会逐步消除。
数据还显示,一季度浮动利率类型证券共发行339.23亿元,占比66.79%;固定利率类型证券共发行106.39亿元,占比20.95%;无票面利率的次级证券共发行62.26亿元,占比12.26%。
在信用事件触发机制的设置上,绝大部分产品都设置了加速清偿与违约事件触发机制,但累计违约率的触发条件在各产品中的设置差别较大。
“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模式给力
此前,银监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以及央行注册制的落地意味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模式正式启动,这也为未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去年11月,银监会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银监会对已经取得资质的银行取消资格审批,发行产品“事前实施备案登记”。
而今年4月初,央行发布通知称,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实际上,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就开始试点,当时国开行和建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但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受阻,一直到2012年才再次启动试点。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大方向上的重要一步。分析人士认为,对于发行主力商业银行而言,通过资产证券化,流动性较低的资产的流动性会大大增强,这样会降低银行的资本需求和风险资产比例,将信用风险分散到银行体系外部,银行的信贷投放空间会进一步增加,对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有帮助。
此前数据显示,2012年重启至2014年末,共有77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发行总额合计3170.16亿元。2014年成为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井喷的一年,共发行66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总额达到2819.81亿元,超过了2005~2013年全部发行额的总和。
中债资信预计,注册发行正式施行,审批时间料将大幅缩短。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在注册某类资产的计划发行总额度后,在注册有效期中,可在总额度内自主择期发行产品,提高发起机构选择发行窗口的自主性,简政放权,从而提高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效率。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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