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力挺地方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稳增长


作者:赵婧    时间:2015-05-18





  融资平台获输血恐致地方“加杠杆”

  合规条件下可动用国库库款用于资金周转,严禁银行盲目抽贷压贷停贷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切实满足实体经济的合理融资需求,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市场需要关注政策重心切换可能带来的影响,《意见》的出台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扩大融资规模加杠杆的开始。

  作用 保投资拉动经济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近期经济增长面临较大压力,投资增长乏力。2015年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7.0%,增速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前四个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12.7%,增速比前三月回落0.9个百分点;同时,2015年一季度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部分地区出现负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稳增长必须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支持存量项目的融资需求。中债资信公共机构首席分析师霍志辉认为,《意见》的出台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保证各地基建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意见》强调支持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对于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要求银行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以保障在建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允许银行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到期借款合同进行重新修订,以保障在建项目到期债务本息的周转。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管理方面,农田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融资平台公司的在建项目将优先得到银行的融资支持。

  对此,霍志辉认为,符合条件的城投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力度将较前期有所增大,有利于保证各地基建投资,从而有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强调银行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起到支持在建项目的作用,有助于解决政府融资平台的后续融资问题,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招商固收团队分析师孙彬彬表示,“在地方债和平台双轮驱动下,经济二季度内逐渐企稳的可能性进一步上升。”

  为减轻地方财政的流动性压力,《意见》允许地方政府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调用国库库款;同时对国库库款调用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并规定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完成后,要进行全额及时归还。霍志辉认为,通过调用国库库款,地方政府短期项目建设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将有所扩展,财政支出压力将有所缓解。

  改革 过渡机制助力平台平稳转型

  通过银行贷款、国库库款支持在建工程融资,希望产生信用的定向宽松。民生宏观研究团队认为,“宽信用”很难实现。《意见》强调无法偿债的在建工程可以通过修订贷款合同解决,且确保借款合同金额不增。其用意在于防范存量金融风险。

  《意见》规定,对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中应由财政支持的增量融资需求进行严格控制。此外还规定受上述规定影响未来平台在建项目的增量融资需求将优先通过PPP模式解决,在PPP模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增量部分将通过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解决。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意见》是43号文的重要补充,从地方以平台公司为主转向以债券和PPP为主进行融资,中间需要过渡机制,解决融资平台在建项目融资困难就是这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位专家认为,《意见》是43号文中有关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规定的细化,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融资模式平稳转变,是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分析人士认为,地方债发行置换之后,融资平台后续融资问题成为当前疏通传导稳增长的当务之急;地方政府依托平台投融资模式不能一刀切。

  “推动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安排是推进融资平台平稳转型的有效措施。”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卫东认为:“在建项目在加快向政府债券、PPP模式的转型过程中,容易出现资金补充不及时等问题。如果出现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则不仅会影响项目自身的正常运作,还会影响其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

  中债资信认为,拥有较大规模符合条件在建工程的城投企业将从中受益,随着符合条件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解决,其面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将有所降低。同时,受益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点支持,主要从事农田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的平台公司的信用风险将有所降低。

  事实上,自从43号文出台后,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就四处奔走,希望中央能给政府融资平台的转型留出更长的过渡期,《意见》的出台对其而言无疑是不小的利好。

  风险 需警惕增量搭便车地方加杠杆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被进一步点燃,地方政府可能加杠杆,需警惕债券风险。金永祥认为,不仅是存量项目,也会有部分增量项目搭便车。

  事实上,《意见》已经预见到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做出明确规定。为防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借此扩大融资规模,《意见》要求修订的借款合同不得增加原有融资金额。同时还要求在后续融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风险的管控,在综合考虑融资平台公司还款能力和在建项目收益、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价。

  华创证券认为,实际上自去年43号文发布后,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就被卡死,也导致经济下滑。而今年一季度地方政府信用收缩导致经济下滑的局面在加剧。但是《意见》无疑是在变相放松43号文的约束,强化后期地方政府加杠杆的趋势。后期应该可以看到地方政府打开融资渠道,加快支出,进而缓和投资下滑和经济下滑的趋势。因此二季度可能从前期的信用收缩转向信用扩张。一旦地方政府开始扩张信用,那么信贷的速度,债券发行的速度都有可能加快,也利于将宽货币的局面转向宽信贷的局面。

  对债券而言,政府信用收缩期,经济下滑、信贷和债券供给下降,资金都堆积在债券市场,对债券市场形成利好。但是一旦地方信用开始扩张,信贷投放、债券供给都会快速扩张,宽货币将向宽信贷转变,自然对债券市场不利。(赵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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