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拓展外贸发展空间,优化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顶层设计,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23个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于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围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海外仓等6种新业态新模式提出多重支持举措,释放外贸业态和模式创新领域的重大利好。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商务部与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努力,初步构建了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框架。
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数据显示,我国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1900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
任鸿斌同时指出,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市场主体和各地方普遍希望进一步出台指导性政策,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更好地营造环境,促进发展。此次23个单位联合出台的《意见》围绕上述6种新业态新模式,区分共性与个性,分类制定切实管用、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例如,针对各地发展跨境电商B2B诉求,提出在全国适用相应监管模式;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反映的权责不匹配问题,提出完善海关“双罚”机制,由综服企业及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等。
任鸿斌表示,《意见》既立足当前,提出完善财税、金融、支付结算等支持政策,围绕外贸秩序、基础设施、行业组织、专业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等,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更好发展。同时,着眼长远,综合研判外贸发展形势,统筹考虑数字化新趋势,提出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等,充分释放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能。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表示,《意见》的出台,释放了外贸业态和模式创新领域的重大利好。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新业态试点体系,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二是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品牌商品出口,也鼓励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扩大进口;三是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融合发展。要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在贸易伙伴之间创造更多商机。(记者 王文博)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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