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著作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试点“跨省通办”……6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全国性政策
9省市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6月1日起,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
试点驾照电子化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6月1日起,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便利群众办事出行。
20城将试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明确,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通知》提出,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依规核验车辆及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交易事宜。
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纳入合并申报范围。
两地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6险企入围
近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种成品油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6月起实施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6月1日起实施。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存在利益输送、不适格股东入股、违规资金入股的属于不当入股;二是核查责任,是否存在离职人员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的要予以清理,要进行专项说明;三是强化审核监督,建立独立复核制度,发现违法违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两部未成年人重要法律6月起施行
6月1日起,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施行。两部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
地方性法规
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上海: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等机构
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6月1日施行。《若干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养老金管理等机构,合资设立理财公司,设立投资研究、销售运营、合规风控等平台。集聚各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支持中小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的种子基金,鼓励成立股权转让受让基金。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等资产管理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拓展境内外业务布局。
天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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