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遭地方政府“怠工”


作者:吴学安    时间:2014-09-28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化解过剩产能在一些地区成了“剃头挑子一头热”。记者近日赴东、中、西部十余省份采访发现,在新一轮产能过剩化解政策出台后,各地因产能分布情况千差万别,政策落实进展不一,相当一部分省份没有出台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的细则,有基层官员在与记者交谈中毫不掩饰“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消极应对思想。

  通常来说,竞争越激烈的行业,进步就越快,效率也越高。虽说适度的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必然现象,部分产能闲置既是市场经济效率的表现,也是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只有通过竞争使部分产能闲置、淘汰,才会有进步,才会有效率。但当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也就是产能严重过剩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这是必须努力避免的事情。

  近年来,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呈现急剧增长的态势,直接吸纳上游产业可能出现的过剩产能,并激起上游产业部门的再度扩张,形成经济景气在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内部的加速自我循环。但这种自我循环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一方面,地方发展经济的动力,以及集中度较高的地方经济控制权,已经使宏观经济控制失去它已有的威力,从而导致高投入低效率,为产能过剩埋下祸根。另一方面,从经济学原理考量,投资的高增长只是暂时掩盖了由于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调造成的产能过剩问题,而产品供求关系的短期平衡是以未来更为严重的不平衡为代价的。如果不加强宏观调控,把过快增长的投资稳下来,未来必然会面临更加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

  时下,盲目投资造成某些部门的产能过剩,已与一些深层次矛盾相互交织,并在经济运行中形成了一个不良循环链。而应对过剩产能,需要总量与结构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国际与国内结合。一方面,调控经济总量,防止刚性过剩。如国家在造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都在建立“黑白名单”,提高准入门槛。所谓“黑白名单”,实质上是企业是否符合《规范条件》。按照工信部的解释,“白名单”将为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支持提供依据,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集中,重点是银行信贷和政府扶持。未能入围的企业将受到制约,比如差别电价、信贷收紧。另一方面,靠法治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如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因为“不环保、罚破产”和“不达标、别生产”的原则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环保法》相当于竖起统一的门槛,不达标的企业将被严格的环保政策淘汰,这是化解过剩产能的利好。可以说,化解产能过剩,必须切实转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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