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应开发与保护并重


时间:2014-10-30





  目前,乡村旅游已经成为百姓大众化、常态化的消费需求。一些古村落地处边远,保持了原始的自然与人文景观,对久居城市的人们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成为乡村游的热点。笔者认为,开发古村落旅游要适度,要坚持科学开发与抢救性保护相结合。

  一是要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论证,不能急功近利随意开发。要把古村落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紧密结合,合理利用传统文化的价值。

  二是应发挥旅游扶贫功能。许多古村落由于地处偏远,往往也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应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把扶贫的方向引向乡村旅游开发,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人才、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要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古村落保护,不仅要保护老建筑,还要发掘和保护文化传承。老建筑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代表着日渐消失的生活方式,要整理古村落的文献历史,发掘古村落的文化内涵,让文化内涵与建筑载体相得益彰,为古村落清幽的自然环境增添浓郁的历史韵味。

来源:中国经济网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