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不仅要“提”更要“管”


时间:2014-11-17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将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提高一倍。此《通知》一出,即在涉化企业及地方政府中引起了强烈的震动。

国家提高排污费标准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增加排污者的成本,促使其想方设法去减少污染,更有力地推动治污;二是收取费用专款专用,积累更多的资金集中解决污染问题。

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一些污染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白天不排夜里偷排,白天停产晚上加班等办法,以此少交或不交排污费。这不仅造成新的环境污染,也破坏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这些违法排污企业不是把功夫下在技术升级、自主创新上,而是想办法钻政策的空子。如何在提高排污费的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公平竞争,更关系到国家此次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的成败。同时,管理部门定期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将排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使排污企业、管理部门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并严格专款专用。只有如此,排污费才能“不辱使命”,国家这次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的治污减排。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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