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非同根生,何来兄弟名?


作者:张艳蕊    时间:2011-11-30





  大津酒VS津酒,红午VS红牛,康帅傅VS康师傅……知名品牌纷纷被“傍”,侵权者披合法化外衣


  在天津,提起津酒无人不晓,这是天津市最大的白酒酿造企业,也是我国酿酒行业骨干企业之一,连续被评为“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并于2010年荣获“中华老字号”称号。而最近几年,天津的老百姓却有些搞不明白了,津酒似乎出了一个子品牌———大津酒,凡是有“津酒”的专卖店,旁边必然有“大津酒”专卖店,一些“大津酒”的导购甚至也会说这是一个厂家的。由于这个子品牌的广告宣传力度、市场推广远远高于津酒,其又价格远远低于津酒,因此而迅速占领天津市场。


  然而,记者就此采访了津酒集团品牌负责人时,得到的答复却出人意料:津酒和大津酒没有任何关系,是真正的竞争伙伴。津酒是一个工艺全能,设备完善,酿酒、灌装、仓储、经营、管理能力综合平衡的规范型酿酒企业,而大津酒集团下辖香港金街酒业集团,天津大津酒厂,天津合展公司,天津真德公司,东丽湖古矿泉水厂,吉林华侨酒业,吉林万泰酒业,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身,显然是以资本运作为主的一家公司。


  李鬼不再是假货的代名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市场上像津酒和大津酒这样,存在多年的“傍名牌”、“搭便车”现象现在愈演愈烈,如“红午”饮料、“康帅傅”方便面、“啄木鸟乐园”皮鞋等。其他如麦当劳童装与麦当劳公司、骆驼鞋与骆驼烟生产公司、萍果手机与苹果手机,都让消费者难辨真假。


  曾经,“傍名牌”者就像假冒李逵的李鬼,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名牌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而如今,李鬼们已经通过商标注册等法律手段将品牌合法化了,于是,市场上大部分李鬼已经不再是假货的代名词,作为多年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家,维权网总编辑吴晓伟告诉记者:“打个比喻,如今市场上,李鬼与李逵均是具备公民资格的人了。”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来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律师李标田向记者介绍,傍名牌现象发展至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阶段一:商标傍名牌第一阶段的傍名牌比较直接。


  典型的表现是:打“擦边球”。也就是侵权人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模仿著名商标的商标标识。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后使用,例如将“津酒”,加上前缀变成“大津酒”,加上后缀,“津酒××”等。其实就是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很少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去处理。


  阶段二:企业名称傍名牌进入第二阶段,一些聪明的侵权人开始从企业名称上做文章,利用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相互独立的特性,开始企业名称傍名牌的行为。具体表现有: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比如将著名的名牌“啄木鸟”中文商标注册为“九江啄木鸟……公司”、“深圳啄木鸟……公司”等。


  后来情况愈演愈烈,侵权人发现在香港注册公司极其宽松,甚至不需要经过查名的阶段,而且带有香港字样的企业名称本身就会给消费者一种高档的感觉。因此,一些侵权人开始使用著名商标作为主体部分在香港注册公司,比如,注册“香港飞利浦电器公司”、“香港飞利浦国际有限公司”等,然后将香港公司作为监制单位,在自己生产的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这一来,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国际名牌的公司对这些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


  这种现象有一段时间极为普遍。外资企业品牌保护委员会曾经对其几百家会员企业遇到的这类问题做过一个调查,调查发现90%以上的外资会员企业都遇到这类傍名牌问题,其中有些知名企业甚至遭遇了近200个侵权的企业名称。


  阶段三:企业域名傍名牌经历了这两阶段之后,伴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销售作为销售渠道的一种模式被追捧,域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企业、商品识别的功能有人甚至谓之为电子商标,于是新的傍名牌行为也就随之出现。这阶段的傍名牌行为具体体现在,侵权人将著名商标作为自己注册的域名的主体部分,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是消费者误认为网站上销售的产品是著名商标持有人的产品。域名傍名牌行为的侵权判定比前两种傍名牌行为更为复杂、隐蔽,也更具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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