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收越亏”的公路收费不能指望“自查自纠”


作者:刘鹏    时间:2011-12-08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11月25日表示,截至11月11日,全国有收费公路的所有省份均已公布收费公路调查摸底结果。通过查询,除西藏无收费公路外,其他30个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近2.3万亿元,此外收费公路去年收费额为2859.46亿元。


  如果依各省份公布的数据为基础,依吉林省“95%收费用于还贷”的标准为依据,我们不难发现,2.3万亿元的债务,只需要10年时间即可全部通过收费还清。然而遗憾的是,全国目前大部分收费站,其存在时间早已经超过了10年。而据资料显示,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国家法律规定30年的收费站就有33个,占45%,其中,有6个还贷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是756年!


  此次各省份公布的公路收费情况,因为不是国家审计署等相关部门强制审计的结果,难免有些自说自话的意思,很难从单方面“涂改”民众对公路收费的“暴利”印象,也否定不了“收够了还收”和“随意延长收费期”等事实。这种自查自纠,只能让人更疑惑:为什么收了那么多年过路费,依然没完没了?实际收费与还贷情况之间,为什么总是出现倒挂,为什么会有756年也还不完的公路贷款?


  很显然,解决公众这一疑问,除了国家相关部门出手,对各省份的公路收费情况进行上至下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之外,还有必要彻底反思我们的公路经营与收费政策。


  比如其一,应解决经营性公路过多的问题,还原公路的公益性质。修公路是公益事业,一些经营性公路的出现,虽然缓解了国家压力,让公路建设有了较大较快的发展,但其所带来的问题也显而易见:例如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豆腐渣”公路越来越多的问题;如天价收费,收够了还收等问题。还原公路公益性,由政府一力承担公路建设,并进行统一管理、收费与维护,显然是正本之策。


  其二,从促进行业发展,减轻民众负担的角度,国家可以考虑先为一部分公益性公路还贷。比如是否可把各地方政府年底将要“突击”花掉的3.5万亿元的一部分“截留”下来,用于公路贷款偿还,以此先取消一部分收费站。


  其三,进行政策与法律的变革,对一些已经存在的经营性公路相关权益进行赎回。


  不从根本上进行彻底变革,指望“自查自纠”,永远也解决不了公路收费“越收越亏”的矛盾。(刘鹏)

来源:中国审计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