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执行到位是关键


作者:苏伟    时间:2011-12-14





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对2012年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一是对合同电煤适当控制价格涨幅,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其二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此次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煤炭、电力行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记者采访了部分发电企业人士和相关专家,大家普遍认为,相关措施的出台初衷是好的,但对其中有些规定能否执行到位则存有疑问。


  限定重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是重大利好


  本次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2011年合同价格的5%。电厂方面普遍认为,这一条执行起来不难,是重大利好消息,但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实施起来会很难。


  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处煤炭资源丰富的朔州市境内,目前装机容量80万千瓦。此前,周边丰富的煤炭资源似乎没有给其经营状况带来些许亮色,2010年,该公司亏损5151万元。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王炳文告诉记者,由于现在是卖方市场,煤炭公司在合同煤价上作出让步的可能性很小,预计最终涨幅将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上限———5%。


  在合同的执行上,神华、中煤等中央企业可能会好一些,一些地方企业的执行会打很大折扣,通过降低电煤质量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会增加。王炳文告诉记者,该公司的重点合同电煤占发电用煤的60%以上,如果重点合同电煤最终涨幅为5%,鉴于国家对上网电价进行了调整,由于该  电厂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运费较低,该公司可以实现赢利。


  同样地处山西的华能榆社电厂副总经理高继成认为,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去年合同价格5%的规定执行不难,但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执行起来就比较难,如果执行良好,山西煤外运下海的积极性就会降低,省内煤价也会相应下降,该厂的电煤就有保障,经营状况会好转。


  在采访中,电厂人士普遍认为,从以往经验来看,市场交易电煤规定最高限价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较多挑战,本次执行也不例外。


  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听起来很美


  本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宣布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清理整顿省级政府随煤炭征收的基金,影响最大的是贵州。贵州省从10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方式,按“从价计征”原则,对原煤按销售价格的10%征收。此外,贵州省还实行省内外差别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出省原煤、洗混煤实施二次征收,每吨200元。


  根据贵州省的煤炭价格水平,根据测算,“从价计征”对原煤按销售价格的10%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约相当于每吨收取50元。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后,按最高限额每吨23元计,将大幅度降低其征收额度,此外,规定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意味着对出省煤不得二次征收。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