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破获特大制售假药系列案件,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假药制作成本多则为其售价的1/2,少则仅仅为售价的几十分之一,几百分之一。一粒假“万艾可”成本不过0.3元,流入市场后零售价可达70元。暴利,是假药屡禁不绝的根源;而打击假药犯罪,当出重拳、用重典,让不法分子即使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也不敢、不能、不愿以身试法。
用重典,当罪罚相当,震慑不法分子,使其不敢制售假药。目前,犯罪成本过低是不少制售假药者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刑法修正案(八)》解决了对制售假药入刑门槛过高的问题,但对于未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只处以3年以下刑期。事实上,受害者要证明自身健康与所服用的假药间的必然关系并非易事,而且假药制售通过多层流通环节,很难一级级追根溯源,将所有涉案人员一网成擒。与犯罪危害相比,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偏轻,难以震慑此类犯罪活动。用重典,应环环相扣,堵住监管漏洞,使不法分子不能制售假药。在药品生产流通的产业链中,从购买原料、到贩卖销售,从印制包装,到物流运输,根据监管规定,都需要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资质,离开这些,药品应当买不到、卖不出、运不走。如果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都切实遵守规章,如果每个领域的监管部门都严格堵住漏洞,制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也就无法继续。
用重典,要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规,让更多人不愿制售假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假药包括两种: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而在被公安机关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不少人认为,自己如果用不会对人体造成直接危害的淀粉、玉米粉等制成药品,或者将药物改换包装、以次充好就不算制假售假,不会触犯刑法。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失也导致部分制售假药者的家人朋友不但不及时劝说制止,反而提供帮助支持,形成众多假药制售的家庭作坊。
用重典严罚,敌暴利诱惑。正如打击贩毒、正如严查醉驾,尽管不能完全杜绝和避免,但严刑重罚之下,敢于铤而走险者还是会大大减少。同样,加大制售假药的“违法成本”,让犯罪代价与利润成正比,才能使不法分子在追逐高额利润的歧途上放慢或停下脚步。(作者:胡浩)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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