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霸王条款需长效监管机制


作者:梁江涛    时间:2012-01-20





1月7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部门今年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霸王条款行动,其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霸王条款将是整治的重点1月8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公众对霸王条款喊打之声不绝于耳,可诸多行业的霸王条款依然活得很潇洒,且有增无减,成为“谁办谁知道、谁办谁烦恼”的潜规则。其中,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3类违法行为最为突出,大有蔓延之势。工商部门将集中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依法处罚,此举体现了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不过要看到,霸王条款不属于假冒伪劣,往往能偏安于一隅,而且面广量大,几乎涉及所有商业流通领域,生来威猛,成为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虽然“霸王”年年打,但霸气却总难休。集中治理的风暴行动固然很有必要,但必须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法治源头上将霸王条款扼杀于萌芽状态。


遏制霸王条款,美国的“柠檬法案”值得借鉴。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教授形象地以水蜜桃来比喻车况优良的汽车,用酸涩的柠檬来比喻毛病百出的汽车。此后,保障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便称为“柠檬法案”。这一法案规定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可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很显然,“柠檬法案”的核心是结束汽车厂商的强势地位,将汽车质量的否决权交给车主。如此一来,消费者不用打官司,以修车单据为凭据就直接可以通过消协代理让厂家承担损失。


不仅汽车行业可直接引入“柠檬法案”,而且这种形式可作为规范和约束其他类似行业条款的范本。当然,仅此远远不够。霸王条款之所以打不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积极应对,可对一些较大行业的合同条款采取申报备案制,每一行业的不同合同文本都拥有一个“身份证号”,如果这些合同出现霸王条款导致消费者投诉得到确认的,不仅商家要依法承担法律后果,而且监管部门也要负连带责任。对一些服务行业和分散的商业零售行业,可结合创新社会管理,由社区聘请固定的律师,随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费用由社区承担。


总之,没有制度与机制的创新,不从法律源头上遏制霸王条款的滋生蔓延,就很难阻断“霸王”的卷土重来。(梁江涛)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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